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海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简况 |
资产公告信息 |
资产描述 |
厦门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厦门市湖里区海天路9号904室房产) |
不动产 |
名称 |
厦门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厦门市湖里区海天路9号904室房产) |
地理位置 |
福建 |
权证编号 |
厦门土房证第00657907号 |
规划用途 |
住宅 |
目前用途 |
商住两用 |
土地面积 |
23.42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172.17 平方米 |
使用期限 |
自1993年06月11日起至2043年06月10日止 |
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 |
无其它家用电器,房屋为简单装修。 |
配套设施 |
供电、供水、电梯等 |
周边环境 |
靠山临海,附近超市、学校、医院、公交站等齐全 |
|
共有或他
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无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
|
标的展示信息 |
展示时间 |
项目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厦门市湖里区海天路9号904室 |
联系人信息 |
戴牧笛 0592-5614995 |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福建建友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1-07 |
评估基准日 |
2015-09-30 |
项目 |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首期60%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尾款40%在2016年4月10日前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物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确认为受让方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付款。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全款*60%)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在2016年4月10日前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通过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报价网进行有效报价的;③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通过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③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④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人须按同意标的按实际交接日现状交接。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和相关费用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
|
保证金设定 |
|
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厦门中海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厦门现代物流园区象屿路97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D栋9层05.06单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