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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厦门市开元区长青北里101号402室房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4BJ1000855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广东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4-09-25 至 2014-10-1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坐落位置 开元区长青北里101号402室 
房产证号 夏地房证第00043946号  目前用途 住宅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73.74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交纳金额 55.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   
保证事项 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受让方应价低于挂牌价、或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它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所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的; 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它违反北交所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供在挂牌期间任意时点,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标的挂牌转让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转让方在此提醒意向受让方,有权到实地查看房屋现状,转让方将给予必要的配合;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为由撤销申请,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其他内容详见于北交所备查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等文件。 3、本房产现承租方已明确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关于三峡发展公司拟处置厦门房产的请示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须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5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北交所将对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及交易合规性进行审核。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 2、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间考察转让标的,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现场考察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3、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已了解且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及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和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在标的资产转让过程中涉及的交易营业税增值额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转让方交易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契税、印花税、受让方交易手续费及工本费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需交纳成交金额5%的交易服务费,并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7、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长江三峡技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中央单位业务四部
  • 联系人:刘晨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629551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 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 方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在递交 受让申请的同时需提供在挂牌期间任意时点,不低于挂牌 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