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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541、543、545号(原1373-1375号)农培中心大楼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Z1EO111GD1000986-1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广东/广州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2-06-08 至 2012-07-07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广州市农业局机关服务中心
住所(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麓景路388号
注册资本 149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歆明
组织机构代码 73491545-3
出租标的 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541、543、545号(原1373-1375号)农培中心大楼
出租标的清单  
出租标的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出租标的地址 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541、543、545号(原1373-1375号)农培中心大楼
出租面积 建筑面积约4200平方米
出租用途 办公
出租期限 1年
配套设施 -
租金挂牌价格 首年每月租金人民币118727
租金支付方式 承租方将出租标的的 每月 租金于 当月7日前 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权证名称 详见其他披露事项
权证编号 详见其他披露事项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详见其他披露事项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详见其他披露事项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

原租赁期满

使用人:有
使用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出租标的保证金 356181元
交易方式 竞价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竞价前,意向承租方按有关规定向本所交纳保证金。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监管单位名称: 广州市财政局

批复1文件名称:关于房产出租问题的复函
批复1文号:穗财资[2011]153号

批复2文件名称: 关于农培中心大楼按评估价公开招租问题的复函
批复2文号:穗财资[2012]162号
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履约条件 1. 出租期限及租期起算日
出租标的出租期限为1年,租期起算日为自租赁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
2. 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
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第45日生效。
3. 出租用途
出租标的的出租用途为办公。
4. 租金的支付方式
承租方将首月租金于租赁合同签订后40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此后,每月租金于当月的7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
5. 出租标的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于租赁合同签订后40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出租标的首年3个月月租金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无违约并结清所有费用、办清一切移交手续后30日内不计利息地退回给承租方。
6. 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方须承担出租标的的水、电、电话费、属地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和因使用出租标的所产生的有关费用。
7. 出租标的的交付使用
出租方于出租标的的租期起算日前(含起算日)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标的的交付使用时间为租期起算日。否则,出租标的的交付使用时间为出租方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之日。
8. 出租标的的交还
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因故解除,承租方应将出租标的交还出租方,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9. 其他约定:
(1)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照出租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进行承租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标的结构。
(2)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3)承租方须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的相关手续,依法应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不得以办理经营证照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其他披露事项 1. 出租方按照现有质量、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抵押、查封情况。
2. 出租标的权属信息: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出具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通知书》[(88)城地批字第168号];  
特别事项说明  
评审标准要点  
保证金的设置与处理事项 1. 交易保证金统一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发出《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后,由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交纳。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必须凭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交易保证金收据方可领取该项目的交易规则。
2. 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资金结算监管账户,并以达账为准。
3.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于交易结束5个工作日后凭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据不计息地领回。
4. 若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支付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服务费后的余款,于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首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收到出租方出具同意退回交易保证金的相关文件后,不计息地退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扣付承租方应付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部分,由承租方补足。

 
意向承租方需提交资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不应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1)《承租意向书》原件。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
(1)《承租意向书》原件。
(2)法人/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有);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梁生
联系电话 87383100-366
传真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广州市农业局机关服务中心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梁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7383100-36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