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312GD2000017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2-01-12 至 2012-02-1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智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601-1室(限办公用途) | |||||
法定代表人 | 刘鸣镝 | |||||
成立时间 | 2011-07-21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7996620-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销售:建筑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 | |||||
职工人数 | 0人 其中: 在岗0人 离退0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47.000000% | ||||
2 | 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35.000000% | ||||
3 | 广州南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5.000000% | ||||
4 | 广州南沙工化投资有限公司 | 3.0000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1-11-30 | 0 | 0.340204 | 0.34020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1000.340204 | 0 | 1000.340204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广东泽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2-01 | |||||
评估基准日 | 2011-10-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00 | 200 | ||||
负债总计(万元) | ||||||
净 资 产(万元) | 200 | 2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70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广东泽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股权转让评估基准日(2011年10月31日)前,标的公司各股东首期缴付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货币出资)。评估基准日后,2011年11月16日,智祥公司各股东补缴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货币出资),至此,智祥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已全部缴足。广东天华华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华华粤验字【2011】第2086号)。2、标的公司拟购入广州市南沙区南沙东部新城住宅小区用地(土地证号为穗府国用〔2011〕第04100050号)和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南芦湾商住二区用地(土地证号为穗府国用〔2011〕第04100053号)两地块土地使用权,标的公司各股东委托广东泽信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上述两地块土地使用权进行了价值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粤泽信评字〔2011〕第10468号),以2011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采用市场比较法和剩余法评估方法,上述两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977,040,000.00元(人民币玖亿柒仟柒佰零肆万元整)。3、2011年12月16日,标的公司借入人民币9800万元,同时,借出人民币9800万元。4、上述两地块目前尚有待拆建筑物,且与个别被拆迁人尚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5、上述两地块尚未过户至标的公司,且标的公司尚未与土地转让方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签署工作。6、本次股权转让将产生较大的土地价格溢价,由此产生的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由标的公司承担。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不参与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8-19楼 | |||||
法定代表人 | 曹伟健 | |||||
注册资本(万元) | 64452.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4358449-X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5.00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南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805房 | |||||
法定代表人 | 周跃进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4756486-7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5.00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南沙工化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803房 | |||||
法定代表人 | 周跃进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4755195-1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0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南沙区万倾沙镇广东南沙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大楼一楼105房 | |||||
法定代表人 | 赵益良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4756558-7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7.00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7.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2700.00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要求:首期款(股权转让总额的30%)于《股权转让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最后一期款应于《股权转让合同》签署后一年内付清。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公司100%股权定价不得低于经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中的股权评估值,且不得低于按本股权转让方案披露的期后购地及补缴注册资本事项所计算的标的公司净资产6.19亿元(土地净值+实收资本【6.09+0.08+0.02】)。股权转让价格不低于转让比例85%×6.19亿元=5.27亿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为确保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意向受让方或控股股东(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的比例须超过51%)或实际控制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但不得为两家或多家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2、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3、应具备快速开发标的公司取得的项目土地的综合实力,满足以下五项条件中的任三项:(1)报名前15日内银行任一天结账时点的现金存款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须提供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银行现金存款证明文件)。(2)2010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不低于26亿元(以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10年度审计报告为准)。(3)须最近三年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15亿元(以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4)须具有快速、高质量开发建设住宅小区的经验和能力,近三年内累计销售金额不低于100亿元(以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土地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及公开信息上无不良信用、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拖欠土地出让金、土地税费,同时不存在任何严重影响受让方履行本项目合同项下义务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以及其他潜在障碍。 意向受让方参与本股权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意向受让方与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隶属关系说明文件,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工商查档资料或其他身份证明资料。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5270.000000 | |||||
交纳方式 | 其他: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工作日交纳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其他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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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广州南沙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国资一部
- 联系人:郑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10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为确保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意向受让方 或控股股东(持有意向受让方股权的比例须超过51%)或实际控制 人应满足下列条件: 1、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但不得为两家或多家法人单位组成的联合 体)。 2、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3、应具备快速开发标的公司取得的项目土地的综合实力,满足以下 五项条件中的任三项:(1)报名前15日内银行任一天结账时点的现 金存款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须提供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的银行现金存款证明文件)。(2)2010年12月31日的净 资产不低于26亿元(以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10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3)须最近三年的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15 亿元(以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年度审 计报告为准)。(4)须具有快速、高质量开发建设住宅小区的经验 和能力,近三年内累计销售金额不低于100亿元(以意向受让方、或 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5)具有 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土地管理部门官 方网站及公开信息上无不良信用、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拖欠土 地出让金、土地税费,同时不存在任何严重影响受让方履行本项目 合同项下义务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以及其他潜在障碍。 意向受让方参与本股权转让项目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意向受让方与 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隶属关系说明文件,以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工商查档资料或其他身份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