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投资人合法持有的汕头嘉和海景酒店有限公司投资权益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Z4BG311GD1000919 | 项目类别: | 项目融资 |
所在地区: | 广东 | 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挂牌日期: | 2011-08-03 至 2011-08-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汕头嘉和海景酒店有限公司 | ||
住所 |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海滨路18号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定代表人 | 戴振斌 | 注册资本 | 2500万元 币种:人民币 | |
组织机构代码 | 78485080-3 | 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济类型 | 中外合作 | |
经营范围 | 中、西餐制售(不含沙律、生吃海产品、裱花蛋糕,最大就餐350人);普通客房(接待国内外旅客),配套棋牌室、公共浴室(桑拿)、小商场。 | |||
成立时间 | 2006-01-24 | |||
职工人数 | 118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晨泽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00%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汕头市昊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7-08 | |
评估基准日 | 2010-12-31 |
交易内容 | 转让标的名称 | 投资人合法持有的汕头嘉和海景酒店有限公司投资权益 |
挂牌价格 | 人民币500万元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交易品种 | 投资权益 |
转让形式 | 部分转让—其它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交易方式 | 在公告期限内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国务院国资委3号令规定,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组织交易,在公告期限内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 |
审计事务所 | 汕头市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明捷律师事务所 |
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缴纳人民币100万元作为项目竞价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资金监管账户方可取得意向受让资格。2.意向受让方应在签订《权益交易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以上交易条件由转让方负责解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在提出收购意向时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通过工商登记年度审验,主体资格有效续存;2、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能够一次性支付标的权益转让价款;3、受让方须承诺继续履行转让方在标的公司的合作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决议中约定的所有义务;4、在公告期限内须缴纳人民币100万元作为项目竞价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资金监管账户;5、本次为转让方对标的公司投资权益的转让,不影响债权债务的转移,因此,本次投资权益转让前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权益转让后的标的公司承接。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标的权益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税、费,由交易各方按规定各自承担,规定不明确的,各负一半。《权益交易合同》中有特别约定的,依合同约定执行。2.受让方服务收费: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向受让方按转让标的成交价款的5%收取交易服务费。 |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汕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批复文件 | 汕经信函[2011]256号 |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 |
批复主要内容 | 关于转让投资人合法持有汕头嘉和海景酒店有限公司投资权益有关问题的批复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赵小姐、许先生 | ||
联系电话 | 020-87383100 、0754-88179724 | |||
传真 | 020-87383306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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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汕头嘉和海景酒店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赵小姐、许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 、0754-88179724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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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提出收购意向时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 营,通过工商登记年度审验,主体资格有效续存;2、受让方应具备 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能够一次性支付标 的权益转让价款;3、受让方须承诺继续履行转让方在标的公司的合 作合同、章程及董事会决议中约定的所有义务;4、在公告期限内须 缴纳人民币100万元作为项目竞价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资金监管账 户;5、本次为转让方对标的公司投资权益的转让,不影响债权债务 的转移,因此,本次投资权益转让前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权益转 让后的标的公司承接。6、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