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东泰綦隆贸易有限公司3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321-2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挂牌日期: | 2011-06-16 至 2011-07-1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东泰綦隆贸易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00号B栋601房) | |||||
法定代表人 | 曹康养 | |||||
成立时间 | 2006-05-10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8798371-6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
职工人数 | 12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 | 30% | ||||
2 | 曹康养 | 25% | ||||
3 | 关晓晖 | 25% | ||||
4 | 陈怀瑜 | 5% | ||||
5 | 陈艳 | 5% | ||||
6 | 莫学民 | 3% | ||||
7 | 陈永旗 | 3% | ||||
8 | 胡晖 | 2% | ||||
9 | 陈丽卿 | 2%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28.53 | -102.75 | -103.6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66.09 | 25.31 | 440.78 | ||||
审计机构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3-31 | 1.33 | -39.74 | -39.7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16.25 | 14.23 | 402.0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4-21 | |||||
评估基准日 | 2010-11-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510.25 | 517.74 | ||||
负债总计(万元) | 58.66 | 58.66 | ||||
净 资 产(万元) | 451.59 | 459.0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37.72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海铭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 | |||||
法定代表人 | 周宇祥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130-X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5888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 |||||
决议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37.724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 13.77 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应以货币资金的形式缴纳。 2、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股权转让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3、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⑤买受人未能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股权转让价款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3.77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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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
- 联系人:吴昊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466301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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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