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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633.5万股股份(7.9296%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BJ1004982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广东/深圳   所属行业:   贸易业
  挂牌日期:   2012-07-04 至 2012-07-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新闻大厦18层01--04室) 
法定代表人 李志明 
成立时间 1992-01-10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206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贸易业 
组织机构代码 27936111-X 
经营规模 中型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职工人数 35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深圳市汇丰联合实业有限公司 59.8351%
2 中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12.3095%
3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7.9296%
4 新希望集团 2.6432%
5 英协(河南)房地产有限公司 2.6432%
6 中国天诚(集团)总公司 2.1146%
7 中国农房公司 1.8502%
8 佛山市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859%
9 成都统建城市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5859%
10 沈阳市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859%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   -   -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08-31  -116.56  -116.56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1438.96  5424.18  16014.78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深圳大信利商资产评估事务所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5-10 
评估基准日 2011-08-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21438.96  26511.12 
负债总计(万元) 5424.18  6816.6 
净 资 产(万元) 16014.78  19694.52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561.696658(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深圳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鹏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其他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38号创景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 甄少华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38086.5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406-8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7.9296%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7.9296%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3809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711.2065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相当于挂牌价格30%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项目挂牌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一次性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提供付款通知书的;⑥未在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则将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负责给予必要的配合;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13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 企业规模:35 人
  • 负责部门:北京中融诚信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联系人:尚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62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