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东保得实业发展公司整体产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08BJ1002380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广东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业 |
挂牌日期: | 2008-12-29 至 2009-03-1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项目编号 | G308BJ1002380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东保得实业发展公司 | |||||
住所 |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华港西街16号502房 | ||||||
法定代表人 | 朱安军 | ||||||
注册资本(万元) | 4428.0 人民币 |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经营范围 | 主营: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有效期至2011年6月30止);上述相关项目的技术服务,代售车、船票;销售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兼营:普通机械,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发射设施),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电子计算机及配件,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设备(不含小轿车),交通运输工具租赁。 | ||||||
职工人数 | 23 人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前五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华保得交通总公司 | 100 % | ||||||
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08-11-26 | |
评估基准日 | 2008-05-31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 | 3853.58 | 负债总额 | 308.47 | 所有者权益 | 3545.1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545.11 | ||||||
标的 企业 审计 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2788.05 | |||||
净资产(万元) | 2479.58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242.13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0.62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0.62 | ||||||
交易 内容 |
转让标的名称 | 广东保得实业发展公司整体产权 | |||||
挂牌价格(万元) | 3545.12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08-12-29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09-03-12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选择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产权项目分类 | 产权 | ||||||
转让形式 | 整体转让 |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提出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交纳挂牌价格10%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或转让方指定帐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帐为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股权转让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的,转让方有权扣除该保证金。3、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转让方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拍卖程序进行拍卖转让,交易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拍卖保证金,公告期间产生的意向受让方须交纳挂牌价格10%的拍卖保证金汇至北交所或转让方指定帐户。意向受让方竞买成功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拍卖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的拍卖保证金由北交所或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3)在拍卖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按项目挂牌价格应价的。4、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成功后承接标的企业所有债权债务。 6、标的企业员工仍愿留在公司继续工作的,受让后新公司须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与员工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并承诺认可标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在北交所备查)。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成功后负责办理评估报告长期投资项所载全部企业的工商变更手续。8、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转让方控股企业深圳市保得海运有限公司以运输船舶及房产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工业区支行贷款,至2008年5月31日该贷款余额为5,650,000.00元。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华保得交通总公司 | 住所(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恒富中街1号9号楼 |
注册资本(万元) | 11909.8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卢建国 |
监管机构(部门)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受委托 经纪商 情况 |
经纪商会员 | 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
北交所 联系 方式 |
北交所项目联系人 | 梅女士 | 联系电话 | (8610)66295562 13910058860 |
北交所部门负责人 | 陆先生 | 联系电话 | (8610)66295652 13520137127 | |
传 真 | (8610)66295588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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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华保得交通总公司
- 企业规模:中型
- 负责部门: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梅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610)66295562
- 手机:13910058860
- 传真:(86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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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 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 支付能力,在提出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交纳挂牌价格10%的交易保证金 至北交所或转让方指定帐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帐为准), 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 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股权转让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 一部分。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的,转 让方有权扣除该保证金。3、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 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转让方式。按照<>规定拍卖程序进 行拍卖转让,交易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拍卖保证金,公告期间产生的 意向受让方须交纳挂牌价格10%的拍卖保证金汇至北交所或转让方指 定帐户。意向受让方竞买成功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拍卖保 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的 拍卖保证金由北交所或转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全额无息退还。出 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 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拍卖程序的;(3)在 拍卖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按项目挂牌价格应价的。4、受让方应 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成功后承接标的企业所有债权债务。 6、 标的企业员工仍愿留在公司继续工作的,受让后新公司须按国家相 关政策规定与员工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并承诺认可标的企业职 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在北交所备查)。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 让成功后负责办理评估报告长期投资项所载全部企业的工商变更手 续。8、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9、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