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市侨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904A112MC040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挂牌日期: | 2009-06-10 至 2009-07-07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交易内容 | 项目编号 | 904A112MC040 |
转让标的名称 | 广州市侨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 |
挂牌价格 | 36.030000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09-06-10 | |
有效日期 | 2009-07-07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市侨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住 所 | 广州市越秀区爱国路1号2楼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定代表人 | 戴广洪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万元 | |
组织机构代码 | 633207685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范围 | 工程建设监理(持资质证经营)、工程招标代理 | |||
职工人数 | 18人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五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广州市华侨房屋开发公司 | 80 % | ||||
广州市华侨房屋开发公司工会委员会 | 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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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东中资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总工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09-04-03 | ||||
评估基准日 | 2008-11-30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36.03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0.00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36.030000 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6.030000万元 |
转让标的企业相关指标 | 资产总额 | 397.892417万元 | 净资产 | 51.426135万元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 239.740638万元 | 上年利润总额 | 7.261023万元 | ||
上年净利润 | 1.267507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交易品种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整体转让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审计事务所 | 广州市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1、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具备良好的支付能力。如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其注册资本应达到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如受让方为社会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交纳5万元诚意金,方能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竞价(报价)。成功受让标的公司的,诚意金可在该受让方支付的转让款中进行等额抵扣。3、受让方已充分、完整地了解标的公司挂牌转让前的全部债权债务情况,并同意交易成功后承担标的公司挂牌交易前对外签订的所有协议(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债权债务及其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4、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款。5、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完全知晓标的公司现有甲级监理资质须在规定限期内完成资质证书换发,并完全清楚办理过程所需的各种条件和手续;同时承诺受让标的公司后,如出现甲级监理资质证书无法换发成功的情况,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与出让方无关。6、受让方应保证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全部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承;其中标的公司欠广州市华侨房屋开发公司债务人民币346531.34元,受让方应于《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清偿。7、出让方保留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的权利。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今已偿还广州市华侨房屋开发公司款项4101941.31元;受让方应在《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清偿标的公司欠广州市华侨房屋开发公司人民币346531.34元款项。标的公司今年一季度仍处于亏损状态(详见2009年3月标的公司资产负债表)。(2)标的公司原有招标代理乙级资质。但因公司申报的资料达不到核定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条件,故广东省建设厅于2007年9月5日作出了编号为粤建许招管部[2007]86号的《不予行政许可证决定书》,撤销了标的公司的乙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即;目前标的公司已无招标代理资质。(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7年8月1日实施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8号)、以及建设部2007年7月31日制定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现有甲级工程监理企业应于2009年5月31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换发新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相应的资质标准为:企业的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等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5人。具体详见上述两份文件原文)。否则,原有的甲级工程监理资质将于2009年7月31日后失效。目前标的公司未申请办理此项换证手续。(4)鉴于标的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仅为100万元人民币,拥有专业人员的数量也未能达到建设部令158号文要求的甲级工程监理资质申报条件,如希望受让标的公司后继续保有标的公司的甲级工程监理资质,受让方应在受让标的公司并办理标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时,按上述文件要求,向标的公司增资200万元人民币,并达到规定的专业人员要求,自行办理标的公司甲级监理资质证书申请换发手续。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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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广州市侨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郑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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