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深圳中乾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69.57%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广东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2-09-15 至 2012-10-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名称 深圳中乾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与彩田路交汇处联合广场A栋A910室)
法定代表人 刘群
成立时间 2012-07-13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2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05046781-3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新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不含限制项目)。
职工人数 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港中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69.57%
2 港中旅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30.43%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 - -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8-31 0 -0.61 -0.61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999.39 0 1999.3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深圳市明洋资产评估事务所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9-13
评估基准日 2012-08-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999.39 4873.88
负债总计(万元) 0 0
净 资 产(万元) 1999.39 4873.8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390.76(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
律师事务所 广东天浩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企业相关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港中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深圳市[440300]福田区[440304]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8楼A
法定代表人 傅卓洋
注册资本(万元) 美元 5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71092081-3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69.5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9.5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43529002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3391.54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 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成功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后,不得将标的公司改变经营性质用于房地产开发,如用于房地产开发,则按规定应补缴的相关税款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注册地(住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与彩田路交汇处联合广场A栋A910室)
法定代表人 刘群
成立时间 2012-07-13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20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05046781-3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新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不含限制项目)。
职工人数 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港中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69.57%
2 港中旅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30.43%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 - -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8-31 0 -0.61 -0.61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999.39 0 1999.3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深圳市明洋资产评估事务所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9-13
评估基准日 2012-08-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999.39 4873.88
负债总计(万元) 0 0
净 资 产(万元) 1999.39 4873.88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390.76(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
律师事务所 广东天浩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标的企业相关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港中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深圳市[440300]福田区[440304]深圳市福田区深南路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28楼A
法定代表人 傅卓洋
注册资本(万元) 美元 5000
经济类型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71092081-3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69.57%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9.5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43529002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3391.54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 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成功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后,不得将标的公司改变经营性质用于房地产开发,如用于房地产开发,则按规定应补缴的相关税款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港中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 状况、 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 3、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39.154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 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