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佛山市汇金恒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7% 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广东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2-12-10 至 2013-01-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佛山市汇金恒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广东省-佛山市(佛山市三水西南街广海大道中29号110)
法定代表人 卢列
成立时间 2005-12-29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78387956-7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持有效资质证经营)、销售;国内贸易(法律法规禁止除外)。
职工人数 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恒天地产有限公司 70%
2 佛山市汇银金盛投资有限公司 3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 - -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9129.92 5.65 29124.27
审计机构 佛山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9-30 - - -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9665.43 541.16 29124.27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1-30
评估基准日 2012-08-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29057.5 36107.17
负债总计(万元) 653.92 653.92
净 资 产(万元) 28403.58 35453.2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3117.702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提请意向受让方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的相关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恒天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
法定代表人 张杰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875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71782576-3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7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8886
批准单位名称 恒天地产有限公司股东会
决议类型 股东会议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3117.7025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成交价款的30%作为首付款(含已缴纳的保证金),剩余交易价款须在一年内付清并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同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挂牌总价30%的保证金(即人民币3,935.310750 万元 )到北交所指定的账户。如协议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交易价款;若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时,上述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原路退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成交价款的30%作为首付款(含已缴纳的保证金),剩余交易价款须在一年内付清并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同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负责对标的企业所涉及土地上房屋建筑物的拆迁。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成功后,根据标的企业的发展策略追加相应投资用于整体项目开发。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成功后,应遵守公司章程,并保证在三年内不提出改变标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架构(经营班子)要求。
6、因标的企业所在地政府对标的企业所属地块所在区域进行规划调整,调整后规划道路和水体占用了标的企业所属地块,因此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成功后,根据当地政府规划要求,同意当地政府收储规划道路和水体占用的土地面积约30000平方米,收储后地块实际面积为83631.35平方米。
7、根据标的企业所在地政府新的规划调整,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标的成功后,同意让规划市政道路和规划水体横穿标的企业所属地块。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佛山市汇金恒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广东省-佛山市(佛山市三水西南街广海大道中29号110)
法定代表人 卢列
成立时间 2005-12-29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78387956-7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持有效资质证经营)、销售;国内贸易(法律法规禁止除外)。
职工人数 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恒天地产有限公司 70%
2 佛山市汇银金盛投资有限公司 3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 - -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9129.92 5.65 29124.27
审计机构 佛山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09-30 - - -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9665.43 541.16 29124.27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11-30
评估基准日 2012-08-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29057.5 36107.17
负债总计(万元) 653.92 653.92
净 资 产(万元) 28403.58 35453.2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3117.7025(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提请意向受让方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的相关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恒天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
法定代表人 张杰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875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71782576-3
经营规模 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7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7%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8886
批准单位名称 恒天地产有限公司股东会
决议类型 股东会议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13117.7025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成交价款的30%作为首付款(含已缴纳的保证金),剩余交易价款须在一年内付清并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同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挂牌总价30%的保证金(即人民币3,935.310750 万元 )到北交所指定的账户。如协议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交易价款;若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时,上述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原路退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成交价款的30%作为首付款(含已缴纳的保证金),剩余交易价款须在一年内付清并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同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负责对标的企业所涉及土地上房屋建筑物的拆迁。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成功后,根据标的企业的发展策略追加相应投资用于整体项目开发。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成功后,应遵守公司章程,并保证在三年内不提出改变标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架构(经营班子)要求。
6、因标的企业所在地政府对标的企业所属地块所在区域进行规划调整,调整后规划道路和水体占用了标的企业所属地块,因此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标的成功后,根据当地政府规划要求,同意当地政府收储规划道路和水体占用的土地面积约30000平方米,收储后地块实际面积为83631.35平方米。
7、根据标的企业所在地政府新的规划调整,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标的成功后,同意让规划市政道路和规划水体横穿标的企业所属地块。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恒天地产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良好的 财务状 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为从事房地产行业的境内企业法人(以 营业执照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3935.31075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期 ( 不变更 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 到 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