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珠海平沙支行持有的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八围工程指挥部40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资产权益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广东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2-07-27 至 2012-08-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珠海市斗门县白蕉镇八围工程指挥部40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资产权益,资产权益现状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斗府国用(2001)字第0421020005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上述土地权益坐落于斗门县白蕉镇八围工程指挥部,土地使用者为转让方,地号为预2102045,用途为商住,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至2071年11月9日,使用权面积为40000平方米。
(2)根据珠海市规划局斗门分局珠规斗(用地)函〔2007〕278号《关于要求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复函》,由于上述地块区域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3)根据珠海市规划局斗门分局珠规斗(用地)函〔2008〕74号《关于要求调整用地的复函》,珠海市规划局斗门分局同意将上述用地调整到斗门区白藤头,暂按原用地面积调整,用地性质为商业、住宅,实际调整面积由国土部门确定。转让方在向珠海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申请办理调地手续的过程中,珠海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以调地申请资料欠缺区政府意见为由予以退件。转让方已于2009年11月25日向斗门区人民政府签发《农行平沙支行关于请求对白蕉镇八围工程指挥部40000平方米商住用地调地方案予以同意的函》,以及转让方于2011年2月10日向斗门区人民政府签发《农行珠海分行关于请求尽快对白蕉镇八围工程指挥部40000平方米商住用地予以明确处理意见的函》,斗门区人民政府一直未复函。
以上资产权益所涉土地为通过以资抵债取得,转让方按现状挂牌交易,资产权益转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权益办理备案、过户或权益登记、补交地价款和税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转让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和税费。所转让的资产权益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过户责任、不能确权办证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转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其他信息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00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举牌资料,即视为已详细阅读该项目的《产权交易合同》,并完全接受合同中条款。《产权交易合同》见附件链接。
2.意向受让人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400万元保证金递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交易,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3.意向受让人须在确定为受让人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人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付清。
产权交易合同下载
相关附件下载
其他披露内容
珠海市斗门县白蕉镇八围工程指挥部40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资产权益,资产权益现状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斗府国用(2001)字第04210200055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记载,上述土地权益坐落于斗门县白蕉镇八围工程指挥部,土地使用者为转让方,地号为预2102045,用途为商住,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至2071年11月9日,使用权面积为40000平方米。
(2)根据珠海市规划局斗门分局珠规斗(用地)函〔2007〕278号《关于要求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复函》,由于上述地块区域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3)根据珠海市规划局斗门分局珠规斗(用地)函〔2008〕74号《关于要求调整用地的复函》,珠海市规划局斗门分局同意将上述用地调整到斗门区白藤头,暂按原用地面积调整,用地性质为商业、住宅,实际调整面积由国土部门确定。转让方在向珠海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申请办理调地手续的过程中,珠海市国土资源局斗门分局以调地申请资料欠缺区政府意见为由予以退件。转让方已于2009年11月25日向斗门区人民政府签发《农行平沙支行关于请求对白蕉镇八围工程指挥部40000平方米商住用地调地方案予以同意的函》,以及转让方于2011年2月10日向斗门区人民政府签发《农行珠海分行关于请求尽快对白蕉镇八围工程指挥部40000平方米商住用地予以明确处理意见的函》,斗门区人民政府一直未复函。
以上资产权益所涉土地为通过以资抵债取得,转让方按现状挂牌交易,资产权益转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权益办理备案、过户或权益登记、补交地价款和税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转让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和税费。所转让的资产权益所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过户责任、不能确权办证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转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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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00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否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举牌资料,即视为已详细阅读该项目的《产权交易合同》,并完全接受合同中条款。《产权交易合同》见附件链接。
2.意向受让人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400万元保证金递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交易,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3.意向受让人须在确定为受让人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人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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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总经理、董事长,CxO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370083068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企业或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农行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 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不得参与受让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5.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4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 分行 注册地(住所) 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中1002号 经济类型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企业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 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省分行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 更挂 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1个 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 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