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中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35.28%的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Z1DG311GD1000911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1-07-29 至 2011-08-2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中大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住 所 | 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北校区)6号楼101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定代表人 | 谷晓丰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500万元 | |
组织机构代码 | 231247887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范围 | 销售:二类、三类6866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二类、三类4846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二类、三类6815注射穿刺器械,二类、三类6830医用X射线设备,二类、三类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二类、三类6864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二类6855口腔科设备及器具,二类、三类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二类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三类6877介入器材,二类6857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二类、三类68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二类、三类6845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13日】销售:体外诊断试剂(特殊管理诊断试剂除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3月2日】批发和零售贸易;医疗器械技术咨询;维修医疗器械;生产:医疗器械(限分支机构经营) | |||
成立时间 | 1996-08-09 | |||
职工人数 | 38人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广州中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37.398400 % | ||||
广州中山医药有限公司 | 35.280000 % | ||||
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 | 12.201600 % | ||||
杨越雄 | 2.468800 % | ||||
陈海丽 | 1.500000 % | ||||
张泽 | 1.440000 % | ||||
陈耀明 | 1.440000 % | ||||
刘本中 | 1.000000 % | ||||
胡红霞 | 1.000000 % | ||||
刘权 | 1.000000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州同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教育部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4-07 | ||||
评估基准日 | 2010-07-31 | ||||
标的企业帐面值 | 资产总额 1,684.28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 1,181.86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 502.420000 万元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1,932.17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1,181.95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750.220000 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64.680000万元 |
转让标的企业上年度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资产总额 | 1,847.195085万元 | 净资产 | 562.121756万元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 1,197.052831万元 | 上年利润总额 | 10.807970万元 | ||
上年净利润 | 10.807970万元 | ||||
转让标的企业目前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财务报表日期 | 2011-04-30 | |||
资产总额 | 1,981.033085万元 | 净资产 | 546.744189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 | 74.022476万元 | 利润总额 | 13.605722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交易品种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部分转让-其它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 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审计事务所 | 广州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 ||||
交易条件 |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受让资格后的3个工作日内,就此次转让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9.4万元汇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受让申请材料接收单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必须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并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拥有医疗器械经营或管理方面经验的国有控股企业(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医疗器械经营或管理的内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合并营业收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以2009年和2010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受让方的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诉讼案件(需提交书面承诺)。 3.由于标的企业现为国有控股企业,企业文化、管理模式和员工队伍主要承继国有企业,现国有编制的员工希望继续保持国有企业员工的身份,因此,为维持企业的稳定和确保标的企业持续发展,意向受让人须维持现有的用工制度,确保职工和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需提供书面承诺)。 4.本次股权转让是为了标的企业现有国家重点科研项目顺利产业化,促进企业在研发方面形成核心竞争力。为确保标的企业在申请国家重点项目方面具有优势,意向受让方需具有实质控制权的省部级医疗科研机构(即有相关政府部门认证的省部级医疗科研机构资质)或能在申报渠道上帮助标的企业直接申请国家重点科研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该项目已于2011年7月26日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挂牌期满日期为2011年8月22日。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先生 | |||
联系电话 | 020-87383100 | ||||
传真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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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广州中山医医药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广州中山医医药有限公司
- 联系人:郑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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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需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拥有医疗器械经营 或管理方面经验的国有控股企业(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 围含医疗器械经营或管理的内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合并营业收入)均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以 2009年和2010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2.意向受让方的经营行 为无不良记录,近三年内无重大诉讼案件(需提交书面承诺)。 3. 由于标的企业现为国有控股企业,企业文化、管理模式和员工队伍 主要承继国有企业,现国有编制的员工希望继续保持国有企业员工 的身份,因此,为维持企业的稳定和确保标的企业持续发展,意向 受让人须维持现有的用工制度,确保职工和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 (需提供书面承诺)。 4.本次股权转让是为了标的企业现有国家重 点科研项目顺利产业化,促进企业在研发方面形成核心竞争力。为 确保标的企业在申请国家重点项目方面具有优势,意向受让方需具 有实质控制权的省部级医疗科研机构(即有相关政府部门认证的省 部级医疗科研机构资质)或能在申报渠道上帮助标的企业直接申请 国家重点科研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本次股权转让不 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