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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阳江核电有限公司24%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311BJ1004386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广东/阳江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挂牌日期:   2011-06-22 至 2011-07-19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广东省-阳江市(阳江市江城区安宁路141号) 
法定代表人高立刚 
成立时间2005-02-23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280000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电力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77186700-8 
经营规模大型 
经营范围核电站的投资、建设与经营;发电、送电、售电(以上项目凭国家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36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70%
2广东核电投资有限公司3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1408893.97 1128893.97 280000 
审计机构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
2011-05-31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负债总计所有者权益
月报 1792187.87 1512187.87 280000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中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2011-06-20 
评估基准日2010-08-31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1286315.4 -  
负债总计(万元)1006315.4 -  
净 资 产(万元)280000 561029.9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134647.2(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集团(深圳)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标的企业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中国[156]广东省[440000]深圳市[440300]福田区[440304]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科技大厦17-19楼 
法定代表人贺禹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1020000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电力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10001694-X 
经营规模大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7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24%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10001694X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决议类型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134647.2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的相关规定完成股权转让价款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为保证标的企业国有控股地位,符合国家核电运营相关政策,促进标的企业不断吸收国际核电发展经验并有足够的发展资金支持,本项目只接受符合以下条件的联合体受让。 ①联合体的组成至少应包括:一家经国家发改委批准且符合其投资方向的产业基金,一家国有控股电力企业; ②联合体2010年权益电力装机容量合计不得低于1000万千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③联合体2010年度的总资产合计不得低于1000亿元,净资产合计不得低于500亿元(需提供2010年度审计报告); ④联合体成员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较强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交纳方式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招投标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
  • 联系人:梅萌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56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为保证标的企业国有控股地位,符合国家核电运营相关政策,促进 标的企业不断吸收国际核电发展经验并有足够的发展资金支持,本 项目只接受符合以下条件的联合体受让。 ①联合体的组成至少应包 括:一家经国家发改委批准且符合其投资方向的产业基金,一家国 有控股电力企业; ②联合体2010年权益电力装机容量合计不得低于 1000万千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③联合体2010年度的总资产 合计不得低于1000亿元,净资产合计不得低于500亿元(需提供2010 年度审计报告); ④联合体成员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较强支付 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