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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揭阳中建地产有限公司45%股权及人民币149563163.67元债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广东/揭阳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1-06-01 至 2011-07-31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揭阳中建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揭阳市东山马牙北路以东环市北路以北粤东贸易广成D6幢122至124号 法定代表人 王永进 成立时间 2008-03-04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67157233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东中建地产有限公司 45% 2 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5% 3 广东万信投资有限公司 10%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4019.762800万元 6396.013458万元 4792.754553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3671.140269万元 49417.570603万元 14253.569666万元 审计机构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400.416269万元 -351.065531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68114.028878万元 58601.834541万元 9512.194337万元 审计机构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1-04-30 6379.467700万元 1646.863500万元 1228.327819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季报 63567.109707万元 47546.027335万元 16021.082372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1-06-20 评估基准日 2011-03-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事务所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62585.814903万元 77770.050000万元 固定资产 77.026101万元 74.340000万元 其它资产 4.400000万元 4.400000万元 资产总计 62667.241004万元 77848.790000万元 负债总计 46629.657373万元 46629.660000万元 净资产 16037.583631万元 31219.13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4048.610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车牌号为粤V16148奔唯雅诺轿车证载权利人非揭阳中建地产有限公司,此为车辆未及时办理过户所至,揭阳中建地产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证明,产权无争议。 2、截至评估基准日(2011年3月31日),标的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31219.13万元,出让人持有标的公司的债权余额为14956.316367万元,系出让人对标的企业根据有关合同和《公司章程》规定,按股权比例给标的公司借入的开发资金。根据有关合同和《公司章程》规定,受让人成为标的公司股东后,应借入同样数额的资金,以置换转让方的借款。 3、本次挂牌价格为29004.926367万元,系由标的公司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31219.13万元)乘以出让人持股比例(45%)后与出让人持有标的公司的债权(14956.316367万元)加总而得。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无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无 其他信息 无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29004.926367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多次付款 多次付款要求 分二期支付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否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否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是 具体为: (1) 意向受让人在通过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须交纳4200万元保证金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账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若仅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该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上述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当受让人最终确定后,受让人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由联交所按规定返还。 (2) 意向受让人应在被确认为受让人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人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分两次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其余交易价款:①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将交易价款中的股权转让款(不含保证金4200万元)支付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②其余交易价款(债权14956.316367万元)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由受让人支付至揭阳中建地产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再由揭阳中建地产有限公司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 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人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联交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人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人通过资格确认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公告期满,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该意向受让人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人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人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受让人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人承诺同意受让股权后,标的公司不再使用带有“中建”字头的企业名称。 2.受让人承诺同意受让股权后继续执行揭阳中建地产有限公司的现行《公司章程》。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广东中建地产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人应为从事房地产经营(以营业执照为准)的独立境内企业法 人。 2.受让人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人需提供由银行出 具的现金存款不低于人民币壹亿元的资金证明。 3.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要求。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 42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东中建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16号自编号B栋601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 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