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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佛山市南海东屋置业开发有限公司8%股权及101.28万元债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2BJ1005294   项目类别:   金融债权
  所在地区:   广东/佛山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2-11-30 至 2012-12-2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佛山市南海东屋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广东省-佛山市(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凤凰山庄) 
法定代表人 林楚群 
成立时间 1996-12-26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3600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组织机构代码 23183176-8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销售、咨询,物业管理;销售:建筑装饰材料。(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职工人数 0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广州嘉晟投资有限公司 92%
2 湖南华银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8%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1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73.97  -73.97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2152.3  10012.91  2139.39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2-10-31  -1828.49  -1828.49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2977.49  12663.88  313.6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2-06-28 
评估基准日 2012-04-30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2893.85  16974.6 
负债总计(万元) 13337.7  13337.7 
净 资 产(万元) -443.85  3636.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90.952(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广东智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2001年12月18日,标的企业依法从佛山市康大实业投资总公司受让其拥有的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凤凰山庄”82.59亩土地使用权。此前,佛山市康大实业投资总公司未办理合法的报建手续,已开发约40余亩土地,已建别墅73套及会所一个等物业。标的企业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后,因资金和市场等原因未再开发建设和出售房屋。剩余土地约40亩已平整。“凤凰山庄”项目是标的企业经营的唯一项目,除此之外,标的企业无其他经营行为。
2、“凤凰山庄”项目之土地、房产等全部资产,从未设置抵押或其他担保、从未被司法查封。标的企业目前无任何涉及诉讼、仲裁事项。
3、“凤凰山庄”位于广州市与佛山市中枢,距广州市流花火车站约20分钟车程,区内交通十分便利。山庄依山面水,山清水秀,周边教育、商业条件优越。
4、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查看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特别事项说明;其他详情请查看基准日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5、“主要财务指标”栏目“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取自标的企业2011年度财务报表。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湖南华银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湖南省[430000]长沙市[430100]雨花区[430111]长沙市雨花区韶山路64号 
法定代表人 胡先红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1000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电力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 18378758-9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8%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710931109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决议类型 批复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421.28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保证金在《产权及债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入竞价程序,上述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及债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认为受让方并在签订《产权及债权交易合同》后,未按合同条款支付交易价款的。
2、本项目转让,按项目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作出书面承诺: ①承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审慎了解了标的企业和本项目的现状,同意按本项目的现状受让标的,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和责任。 ②接受《产权及债权交易合同》的全部条款,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该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向北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26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湖南华银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正德至善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沈奕霏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860127949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 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 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