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利乐华新(佛山)包装有限公司2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2BJ1004820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佛山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2-02-02 至 2012-02-29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利乐华新(佛山)包装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佛山市(佛山市禅城区港口路13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赫逊 | |||||
成立时间 | 1988-12-31 | |||||
注册资本(万元) | 美元 67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1762144-8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经营利乐包装材料及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从事利乐饮料和乳制品的加工和包装设备的经营性租赁业务,从事利乐饮料和乳制品的加工和包装设备及相关零部件的进出口、批发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提供相关设备的安装、维修业务(包括设备维修保养等技术服务和培训业务)。 | |||||
职工人数 | 18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利乐包亚洲有限公司(Tetra Pak Asia Pte Ltd) | 75% | ||||
2 |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 2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07333.67 | 29602.16 | 23858.6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16257.5 | 33851.67 | 82405.83 | ||||
审计机构 |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11-30 | 105789.12 | 26410.29 | 21466.2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15083.15 | 35069.67 | 80013.4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2-31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8-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14259.65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37739.97 | - | ||||
净 资 产(万元) | 76519.68 | 156969.37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9242.3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佛山市[440600]禅城区[440604]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18号 | |||||
法定代表人 | 童来明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542.5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0768227-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2544 | |||||
批准单位名称 |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0923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1.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经受让方同意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受让方不同意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北交所将在转让方确认收到全额交易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保证金原路径退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转让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子公司与标的企业不存在业务竞争关系。(2)同意转让方按股权比例享有标的企业2011年度及2012年度截止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前的股东分红。 4、意向受让方应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项目挂牌公示期间,要到北交所查阅项目相关文件资料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查阅文件资料前签署《投资者保密承诺函》。 5、若非转让方原因,获得最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2012年12月31日前未能就本次股权转让获得标的企业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转让方有权无需获得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的同意,即可将本项目重新挂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子公司与标的企业不存在业务竞争关系;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截至201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2亿元或者等值外币,以2010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2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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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华诺信诚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曹莉婷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808465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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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子公司与标的企业不存在业务竞争关系;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截至 2010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12亿元或者等 值外币,以2010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