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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佛山市南海绿电再生能源有限公司3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311GD2000009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广东/佛山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1-12-16 至 2012-01-13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佛山市南海绿电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林场大榄分场
法定代表人金铎
成立时间2006-04-04
注册资本(万元)43700.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78649658-8
经营规模中型
经营范围垃圾处理、余热发电(持有效的相关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264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佛山市南海瀚蓝固废处理投资有限公司70.000000%
2佛山市南海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0000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营业收入(万元)营业利润(万元)净利润(万元)
2315.802859886.945618793.28592
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77532.48446336014.27160141518.212862
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万元)营业利润(万元)净利润(万元)
2011-11-308846.6225232818.0852092380.561419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115283.69997168384.9256946898.774281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佛山市南海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核准(备案)日期2011-12-02
评估基准日2011-06-30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105761.295027 
负债总计(万元)62985.256391 
净 资 产(万元)42776.03863680265.4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24079.63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广东东达昊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不参与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佛山市南海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佛山市南海桂城南新二路22号
法定代表人周汉东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76159880-1
经营规模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30.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30.0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组织机构代码输入主管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
决议类型股东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24080.000000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受让方承诺在未来2年内继续投资人民币10亿元用于后续项目的建设。
2、受让方应在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后5日内将股权转让价款付至广州产权交易所的专用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由于转让标的为国有产权,且标的企业所从事的为涉及公共利益的环保业务,为了保证标的公司的持续运营,维持社会稳定,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本次股权转让拟引进资金实力雄厚,具有丰富相关行业经验的受让方。为此,拟对受让方的条件限定如下(受让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缴纳人民币7200万元诚意金,该诚意金中的人民币2400万元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后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亿元以上(不含3亿元)。
3、意向受让方近三年(2008年至2010年,下同)连续盈利,近三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人民币7亿元,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6%。
4、意向受让方近三年纳税总额在人民币3.5亿元以上(不含3.5亿)。
5、意向受让方具有超过十年的以市政公共事业的投资、运营和管理为主营业务的经验。
6、意向受让方在近5年内(2006年至今)在中国大陆境内投资过大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已建成投产(含试运行,单个项目规模在1500吨/日或以上)。
7、意向受让方为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内上市公司。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2400.000000
交纳方式其他: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工作日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其他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佛山市南海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国资一部
  • 联系人:郑子立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10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由于转让标的为国有产权,且标的企业所从事的为涉及公共利益的 环保业务,为了保证标的公司的持续运营,维持社会稳定,保证国 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本次股权转让拟引进资金实力雄厚,具有丰富 相关行业经验的受让方。为此,拟对受让方的条件限定如下(受让 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缴纳人民币7200万元 诚意金,该诚意金中的人民币2400万元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 格后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亿元以上(不含3亿元)。 3、意向受让方近三年(2008年至2010年,下同)连续盈利,近三年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人民币7亿元,近三年净 资产收益率均不低于6%。 4、意向受让方近三年纳税总额在人民币3.5亿元以上(不含3.5 亿)。 5、意向受让方具有超过十年的以市政公共事业的投资、运营和管理 为主营业务的经验。 6、意向受让方在近5年内(2006年至今)在中国大陆境内投资过大 型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已建成投产(含试运行,单个项目规 模在1500吨/日或以上)。 7、意向受让方为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内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