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佛山新达电讯器材有限公司51%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0BJ1004094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佛山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0-12-18 至 2011-08-31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佛山新达电讯器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佛山市(佛山市南海区罗村镇联星村委工业区) | |||||
法定代表人 | 王晓东 | |||||
成立时间 | 1993-11-11 | |||||
注册资本(万元) | 港元 152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1763723-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经营同轴电缆、数据通讯电缆、物理高发泡电缆、电子线、放大器及相应的配件产品。 | |||||
职工人数 | 11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 | 51% | ||||
2 | 基达电缆制造有限公司 | 49%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748.06 | 75.79 | 43.9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886.96 | 962.48 | 1924.48 | ||||
审计机构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0-10-31 | 2891.48 | 61.33 | 41.5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749.81 | 783.77 | 1966.04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同仁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0-11-29 | |||||
评估基准日 | 2010-08-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723.04 | 2579.11 | ||||
负债总计(万元) | 912.96 | 1365.36 | ||||
净 资 产(万元) | 1810.08 | 1213.7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619.012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纵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举牌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 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进行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标的企业为中外合资企业,其最终获得本股权的受让资格尚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北交所存档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丙3号楼710 | |||||
法定代表人 | 童来明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31729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890-7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2544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其他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619.0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挂牌价格的30%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非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按期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及交易价款支付:(1)合同签订:在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最终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交易价款支付: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承诺遵循标的公司职代会的决议,执行《职工安置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并延续标的公司所有在职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截止2010年6月30日公司净资产不低于1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2010年6月30日的财务报表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85.71万元 | |||||
交纳方式 | 现金、支票、汇票、网上支付、本票、银行保单、等等其他方式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北京华夏道和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张愫 | 联系电话 | 010-82168272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付奇 | 联系电话 | 010-66295717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马晶波 | 联系电话 | 010-66295735 | |
交易机构传真 | 010-66295588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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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华夏道和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张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8216827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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