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门市鲁星建筑工程公司100%产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Z1KA310GD1000124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广东/江门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挂牌日期: | 2010-03-16 至 2010-04-09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交易内容 | 交易编号 | GZ1KA310GD1000124 |
转让标的名称 | 江门市鲁星建筑工程公司100%产权 | |
挂牌价格 | 1,239.220000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10-03-15 | |
有效日期 | 2010-04-09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门市鲁星建筑工程公司 | ||
住 所 | 江门市蓬江区西区工业区二合山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定代表人 | 岑卫朝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625万元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3943151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济类型 | 集体 | |
经营范围 | 承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电机设备安装与维修以及房地产开发,兼营钢材、铜材、铝型材、电工器材、照明电器、建筑材料、玻璃制品、墙纸、粘合剂(不含危险品)、建筑五金及水暖器材。 | |||
成立时间 | 1992-07-25 | |||
职工人数 | 165人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是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江门市教育局 | 100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门市中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门市财政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0-02-01 | ||||
评估基准日 | 2009-09-30 | ||||
标的企业帐面值 | 资产总额 3,525.94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 2,690.41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 835.530000 万元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4,616.45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2,863.96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1,752.490000 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239.220000万元 |
转让标的企业上年度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资产总额 | 4,413.733060万元 | 净资产 | 960.487834万元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 7,807.916726万元 | 上年利润总额 | 139.216247万元 | ||
上年净利润 | 104.412185万元 | ||||
转让标的企业目前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财务报表日期 | 2010-01-31 | |||
资产总额 | 4,294.646717万元 | 净资产 | 838.107095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 | 731.320937万元 | 利润总额 | 1.075100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交易品种 | 产权 | ||||
转让形式 | 整体转让 | 产权所有制 | 非国资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 其它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审计事务所 | 广州合正会计师事务所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巨信律师事务所 |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受让方是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公告期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交纳诚意金人民币1000万元。 2.受让方为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4000万元,且实收资本不少于人民币4000万元,在公告期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交纳诚意金人民币1000万元。 3.受让方信用良好,没有不良记录。 4.受让方必须承认及愿意履行《产权转让合同》所约定的全部条件。 5.受让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交易条件 1.受让方及受让后的标的企业必须承担剥离债权债务后的标的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 2.为了社会稳定,受让方及受让后标的企业须在原职(员)工自愿的情况下聘用标的企业80%以上的在职员工(含老弱病残者)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按有关规定为职工接续和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且在同等工作条件和工作量的前提下,保证其待遇不低于原享受的薪酬及福利标准。受让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转让方交纳100万元保证金(若转让方在一年内累计收到20%以上标的企业职工涉及本项内容的有效投诉,则保证金予以没收;否则,转让方在《产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满一年后无息返还100万元保证金给受让方)。 3.受让方及受让后的标的企业须承诺如下:为保证转制企业的平稳过渡,受让方必须履行《产权转让合同》的所有约定(详见江门市鲁星建筑工程公司改制资产评估报告),主要如下: <1>必须承担改制企业在建、分包(挂靠)工程已签定合同的垫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相关经济及法律责任[详见评估报告(江中坤资评报字[2009]第55-1号)“存货――工程施工清查评估明细表”(P80-81页)]。 <2>保证清偿标的企业的所有债务和处理好相关历史遗留问题,而且必须在产权交接完成前,代标的企业清偿借款、材料款等债务2296.8万元(详见清单)及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交易日经审计后作期后调整的债务。 <3>必须承担改制企业与江门市厦友实业公司的贷款和担保的相关法律责任及其历史遗留问题。 4.转让价款支付要求: <1>受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2>受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后一个月内代标的企业清偿债务2296.8万元(详见清单)及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交易日经审计后作期后调整的债务。 5.企业移交和工商登记变更的前提条件:受让方在履行付款义务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企业的移交和产权变更等的工商登记手续。 6.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标的企业的所有债权债务及损益均由受让方和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担。 7.转让方不对转让标的企业的任何瑕疵承担责任。(三)交易底价:人民币1239.22万元(四)交易方式: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以其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标的公司诉讼事项:1.2008年9月19日,中国农业银行江门市蓬江支行申请执行江门市鲁星建筑工程公司、江门是夏友实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2004)蓬执字第96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江门市鲁星建筑工程公司)价值人民币350万元的财产或冻结、扣划等额的银行存款。 2.2008年9月19日,中国农业银行江门市蓬江支行申请执行江门市鲁星建筑工程公司、江门市夏友实业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2004)蓬执字第97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江门市鲁星建筑工程公司)价值人民币250万元的财产或冻结、扣划等额的银行存款。上述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但尚未执行。土地使用权被查封情况: 1.根据(2009)蓬法协执字第67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于2009年4月24日被查封。 2.根据(2009)蓬法协执字第67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于2009年4月24日轮候查封。本次转让标的企业100%产权,拟参与受让的管理层人员为:岑卫朝,持有标的企业0%产权,拟受让27.32%产权;吴景忠,持有标的企业0%产权,拟受让26%产权;李耀汉,持有标的企业0%产权,拟受让26%产权;梁伟光,持有标的企业0%产权,拟受让3.23%产权;钟伯乐,持有标的企业0%产权,拟受让3.06%产权;麦振盛,持有标的企业0%产权,拟受让2.42%产权;陈华益,持有标的企业0%产权,拟受让2.42%产权;廖关金,持有标的企业0%产权,拟受让2.02%产权;梁定衍,持有标的企业0%产权,拟受让1.21%产权;施琼姿,持有标的企业0%产权,拟受让3.23%产权;黄伟能,持有标的企业0%产权,拟受让0.81%产权;吴北顺,持有标的企业0%产权,拟受让0.48%产权;敖景波,持有标的企业0%产权,拟受让0.40%产权;何光汉,持有标的企业0%产权,拟受让0.40%产权;李源祥,持有标的企业0%产权,拟受让0.40%产权;梁耀汉,持有标的企业0%产权,拟受让0.40%产权;左小兵,持有标的企业0%产权,拟受让0.20%产权。受让公司股权是有利于转换公司经营机制,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受让国有产权后,拟计划吸收民营企业先进灵活的经营手段,深入落实层级管理及岗位责任制,通过实施多劳多得、能者多得的激励分配制度,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培养和吸收专业人才,提高企业的综合经营、管理、技术能力,提高企业效益,逐步提升企业在市场经济下的品牌竞争力,将企业做大做强。受让国有产权后三年内不改变标的企业的主营业务。受让国有产权后三年内不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先生 | |||
联系电话 | 020-87383100 | ||||
传真 | 020-87383306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江门市教育局 | |||
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复文件 | 江国资企改[2010]6号 |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 |||
批复主要内容 | 详见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门市鲁星建筑工程公司实施整体股权转让改制的批复”(江国资企改[2010]6号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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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江门市鲁星建筑工程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郑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20-87383306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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