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门金刚电池有限公司1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GD2000011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江门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12-19 至 2012-01-16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门金刚电池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江门市白沙工业区 | |||||
法定代表人 | 朱境淀 | |||||
成立时间 | 1997-08-28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3283951-7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制造原电池及原电池组、蓄电池及蓄电池组和零配件,产品60%外销。 | |||||
职工人数 | 180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德伟(中国)有限公司 | 70.000000% | ||||
2 | 江门市工业产品进出口公司 | 15.000000% | ||||
3 | 江门市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5.0000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337.58862 | -7.792038 | 20.960454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3344.06856 | 2265.246572 | 1078.821988 | ||||
审计机构 | 江门北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1-10-31 | 179.768851 | -131.62527 | -113.86636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3133.723897 | 2169.063877 | 964.66002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江门市中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9-17 | |||||
评估基准日 | 2010-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344.07 | 3809.71 | ||||
负债总计(万元) | 2265.43 | 2207.6 | ||||
净 资 产(万元) | 1078.63 | 1602.1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240.32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江门市中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股东德伟(中国)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不参与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江门市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江门市吉利街37号二、三层 | |||||
法定代表人 | 容锵桃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6656017-5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5.00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组织机构代码 | 输入主管机构代码 | |||||
批准单位名称 | 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40.32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含或有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接。 2.标的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因标的公司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受让方同意,由转让方予以收回;在本期间内因标的公司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交易双方不得从交易价款中扣除,转让方不予补足。 3.标的公司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包括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的和未披露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承担。 4.受让方应当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5.受让方逾期支付转让价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额的万分之五向未收足款项的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若受让方逾期十个工作日及以上仍未付清所有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和取消本次产权转让,并且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承担转让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转让方有权直接从受让方已支付的款项(含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需无条件接受和签署转让方提供的《产权交易合同》。 7.受让方须自行负责办理涉及标的股权转让的一切证照的变更、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8.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按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该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格)与该意向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向广州产权交易所缴纳诚意金人民币24万元,本项目进入交易程序后,该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24.000000 | |||||
交纳方式 | 其他: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工作日交纳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其他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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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江门市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国资一部
- 联系人:郑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10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1.意向受让方须为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向广州产权交易所缴纳诚意金人民币24万 元,本项目进入交易程序后,该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意向 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