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项目名称搜索  按转让方名称搜索
生交所 > 广东 > 江门 > 其他行业 > 股权
【项目名称】江门金刚电池有限公司1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311GD2000011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广东/江门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1-12-19 至 2012-01-16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江门金刚电池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江门市白沙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朱境淀
成立时间1997-08-28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其他工业
组织机构代码63283951-7
经营规模小型
经营范围制造原电池及原电池组、蓄电池及蓄电池组和零配件,产品60%外销。
职工人数18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前十位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德伟(中国)有限公司70.000000%
2江门市工业产品进出口公司15.000000%
3江门市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15.00000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0年度营业收入(万元)营业利润(万元)净利润(万元)
337.58862-7.79203820.960454
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3344.068562265.2465721078.821988
审计机构江门北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营业收入(万元)营业利润(万元)净利润(万元)
2011-10-31179.768851-131.62527-113.866368
报表类型资产总计(万元)负债总计(万元)所有者权益(万元)
月报3133.7238972169.063877964.66002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江门市中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2011-09-17
评估基准日2010-12-31
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3344.073809.71
负债总计(万元)2265.432207.6
净 资 产(万元)1078.631602.11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240.32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江门市中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广东华法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股东德伟(中国)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不参与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转让方名称江门市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江门市吉利街37号二、三层
法定代表人容锵桃
注册资本(万元)200.00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76656017-5
经营规模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15.00000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5.0000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国资监管机构市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组织机构代码输入主管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决议类型董事会决议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挂牌价格(万元)240.320000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标的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含或有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继续承接。
2.标的公司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因标的公司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受让方同意,由转让方予以收回;在本期间内因标的公司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交易双方不得从交易价款中扣除,转让方不予补足。
3.标的公司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包括资产评估报告中披露的和未披露的、资产评估基准日后发生的)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公司承担。
4.受让方应当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5.受让方逾期支付转让价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额的万分之五向未收足款项的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若受让方逾期十个工作日及以上仍未付清所有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和取消本次产权转让,并且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承担转让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转让方有权直接从受让方已支付的款项(含交易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不足部分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
6.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需无条件接受和签署转让方提供的《产权交易合同》。
7.受让方须自行负责办理涉及标的股权转让的一切证照的变更、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8.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按该意向受让方的报价(该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格)与该意向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向广州产权交易所缴纳诚意金人民币24万元,本项目进入交易程序后,该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24.000000
交纳方式其他: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工作日交纳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其他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江门市企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国资一部
  • 联系人:郑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10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向广州产权交易所缴纳诚意金人民币24万 元,本项目进入交易程序后,该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意向 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