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江门市五邑华侨新村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Z1CG310GD1000360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江门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0-06-08 至 2010-07-0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交易内容 | 交易编号 | GZ1CG310GD1000360 |
转让标的名称 | 江门市五邑华侨新村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 | |
挂牌价格 | 20,660.000000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10-06-07 | |
有效日期 | 2010-07-05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门市五邑华侨新村开发有限公司 | ||
住 所 | 江门市蓬江区建设路7号第四层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定代表人 | 李富荣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200万元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3967380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范围 | 开发经营房产。 | |||
成立时间 | 1997-11-07 | |||
职工人数 | 0人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江门市行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50 % | ||||
江门市蓬江区鸿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29 % | ||||
江门市新会区华浩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 21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门市中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0-04-07 | ||||
评估基准日 | 2009-10-31 | ||||
标的企业帐面值 | 资产总额 5,662.41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 5,877.89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 -215.480000 万元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47,323.15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6,016.43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41,306.720000 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0,653.360000万元 |
转让标的企业上年度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资产总额 | 5,651.464898万元 | 净资产 | -258.218411万元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 0.000000万元 | 上年利润总额 | -1,227.550493万元 | ||
上年净利润 | -1,227.550493万元 | ||||
转让标的企业目前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财务报表日期 | 2010-04-30 | |||
资产总额 | 5,630.457898万元 | 净资产 | -347.892079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 | 0.000000万元 | 利润总额 | -82.377668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交易品种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部分转让-控制权转移的转让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 其它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审计事务所 | 江门市中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巨信律师事务所 | ||||
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在公告期内提供以公告期内时间为时点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的银行存款或授信额度证明,并将人民币7000万元诚意金划入广州产权交易所资金监管帐户。(2)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人民币7000万元诚意金,在参与竞价时其中人民币2000万元作为参与竞价时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签订《股权交易合同》后该人民币2000万元竞价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时该人民币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可以抵作相应转让价款。其余诚意金人民币5000万元在受让方支付转让价款时抵作相应转让价款。(3)受让方应当在签订《股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二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和代江门市五邑华侨新村开发有限公司清偿欠江门市行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及自2009年9月1日起至清偿日的相应资金占用费(年资金占用费率5.3%)。(4)受让方逾期支付转让价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额的万分之五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若受让方逾期三十个工作日及以上仍未付清所有转让价款和代江门市五邑华侨新村开发有限公司清偿欠江门市行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及相应资金占用费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股权交易合同》和取消本次股权转让,并且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承担转让价款总额20%的违约金,转让方有权直接从受让方已支付的款项(含履约保证金和诚意金)中扣除该违约金,不足部分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偿。(5)五邑华侨公司规划用地147607平方米中的38558.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江国用(2010)第104455号)已抵押给江门市行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方代五邑华侨公司清偿其对江门市行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务后,该抵押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受让方。(6)受让方受让转让股权后,对五邑华侨公司自资产评估基准日(2009年10月31日)至股权交割日因五邑华侨公司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转让方不予收回,因五邑华侨公司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转让方不予补足,受让方同意转让方不对转让价格作任何调整。(7)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需无条件接受和签署转让方所提供的《股权交易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必须是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1.受让方应当在签订《股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二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和代江门市五邑华侨新村开发有限公司清偿欠甲方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及自2009年9月1日起至清偿日的相应资金占用费(年资金占用费率5.3%)。2.股权转让以公开市场方式进行。五邑华侨公司其他股东已明确表示将对转让股权行使优先购买权。五邑华侨公司其他股东依照交易规则及有关条件报名和参与收购。按照交易规则确定最高报价后,将先征询五邑华侨公司其他股东是否以该最高报价行使优先购买权,若五邑华侨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确定五邑华侨公司其他股东为受让方。若五邑华侨公司其他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确定最高报价方为转让股权的受让方。 3.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意向受让者(含五邑华侨公司其他股东)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先生 | |||
联系电话 | 020-87383100-101 | ||||
传真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江门市行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0% | |||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 50% | |||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复文件 | 江国资企管[2010]2号 |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 |||
批复主要内容 | 同意股权转让。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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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江门市行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郑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10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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