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惠州市惠宁新型建材公司52%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850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惠州 | 所属行业: | 建材工业 |
挂牌日期: | 2013-11-26 至 2013-12-2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惠州市惠宁新型建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州市下角七联梅湖2号小区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刘金国 | |||||
成立时间 | 1993-04-20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联营企业 | |||||
所属行业 | 建材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599664-4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主营:新型建筑材料制销售。兼营:钢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 | 52% | ||||
2 | 惠州惠生股份有限公司 | 30% | ||||
3 | 惠州市城市规划发展总公司 | 18%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0 | -168.68 | -451.7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83.29 | 2689.38 | -1606.09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同)深圳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06-30 | 0 | -39.71 | -39.7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806.37 | 2679.84 | -873.1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辽宁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11-11 | |||||
评估基准日 | 2013-02-28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088.28 | 2207.99 | ||||
负债总计(万元) | 2694.33 | 2676.72 | ||||
净 资 产(万元) | -1606.05 | -468.7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43.739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同)深圳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三维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2.标的企业成立于1993年,属于联营企业,但因历史原因,以惠州惠生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管单位,在工商部门办理了股权登记,受让方受让成功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存在或有风险,买受方需自行承担; 3.标的企业位于惠州市七联梅湖2号小区的土地(土地权证编号为“惠府国用(97)字第13020200022号),由于政府原因,与惠州市东风砖瓦厂所拥有的土地使用证有交叉重叠面积7570.60平米,该重叠部分一直处于闲置状态,目前标的企业已经向主管部门申诉,但尚未有结果,存在或有风险,买受方需自行承担; 4.标的企业存在与田丰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债权债务纠纷,本金金额2809981.17元,目前正在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诉讼,存在或有风险,买受方需自行承担。 5.标的企业位于惠州市七联梅湖2号小区的土地上的厂房、办公楼及设备资产,存在事实租赁,但与承租方租约存在瑕疵,存在或有风险,买受方需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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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宁夏回族自治区[640000]银川市[640100]西夏区[640105]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338号 | |||||
法定代表人 | 雍瑞生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7851.3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22768141-0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2%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433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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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人民币3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4、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5、截止2013年2月28日,标的企业应付转让方关联方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6,488,800.35元本金及孳息,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偿还26488800.35元债务及及孳息,或代标的企业解决与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务问题。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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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取委托或信托方式受让;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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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1)自由报价期为25个工作日(2)限时报价周期为 5 分钟(即300秒)(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壹万元(小写¥1万元)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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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石化分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李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998580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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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 法人或自然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取委托或信托方式 受让;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