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惠州阳光药业有限公司55.43%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09BJ1002630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惠州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挂牌日期: | 2009-05-21 至 2009-06-1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 企业 基本 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惠州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 |||||
住所 | 广东省惠州市新联路 | ||||||
法定代表人 | 奚静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港元 |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范围 | 中成药、天然保健品等(以胶囊、口服液、冲剂为主)制造,产品70%外销、30%内销。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前五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香港九新药业有限公司 | 55.43 % | ||||||
广东罗浮山药业有限公司 | 44.57 % | ||||||
标的 企业 评估 核准 或备 案情 况 | 评估机构 |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中国华润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09-04-28 | ||||||
评估基准日 | 2008-12-31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资产总额 | 389.18 | 负债总额 | 1087.13 | 所有者权益 | -697.9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86.87 | ||||||
标的 企业 审计 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304.8 | |||||
净资产(万元) | -782.34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261.36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136.33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136.33 | ||||||
交易 内容 | 转让标的名称 | 惠州阳光药业有限公司55.43%股权 | |||||
挂牌价格(万元) | 0.0001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09-05-21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09-06-18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选择招投标(评审)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产权项目分类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部分转让-控制权转移的转让 |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经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审核同意,提出以下受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从事医药行业的企业法人,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实缴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广东罗浮山国药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罗浮山医药有限公司签署的委托加工及产品总代理协议; 3、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交纳3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挂牌价格竞价的;(3)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未在十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标的企业2009年2月3日与广东罗浮山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委托加工协议,协议期限5年;委托其加工生产8个品种胶囊产品,协议期限5年; 2、标的企业2009年1月21日与惠州市罗浮山医药有限公司签署了借款合同,向惠州市罗浮山医药有限公司借款50万元(实际借款52万元);标的企业向原股东九新药业有限公司借款64.5万元; 3、标的企业2009年1月21日与惠州市罗浮山医药有限公司签署了产品总代理协议,由惠州市罗浮山医药有限公司代理销售公司8个品种胶囊产品,协议期限5年; 4、截止2008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已拖欠厂房租金142.5万元; 5、标的企业药品生产GMP证书已于2009年4月13日到期,须重新申请。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九新药业有限公司 | 住所(地址) | 香港 | |||
注册资本(万元) | 520 港元 | 法定代表人 | 奚静 | |||
监管机构(部门)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5.43% | |||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 55.43%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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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惠州阳光药业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九汇华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先生 /马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610)66295661
- 手机:(8610)66295735
- 传真:(8610)66295588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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