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汕头市亚联药业有限公司20.51%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910A222CD111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汕头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挂牌日期: | 2009-10-13 至 2009-11-09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交易内容 | 交易编号 | 910A222CD111 |
转让标的名称 | 汕头市亚联药业有限公司20.51%股权 | |
挂牌价格 | 351.033800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09-10-13 | |
有效日期 | 2009-11-09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汕头市亚联药业有限公司 | ||
住 所 | 汕头市金园区金园工业城4A3-2片区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定代表人 | 杨培喜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4632万元 | |
组织机构代码 | 722947298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范围 | 研究、开发、生产大容量注射剂(药品生产许可证有限期至2010年12月31日);洗发护发、护肤类、洁肤类、化妆水、唇膏化妆品的生产(卫生许可证有限期至2011年5月29日)。 | |||
成立时间 | 2000-05-29 | |||
职工人数 | 150人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杨培喜 | 79.49 % | ||||
汕头市工业发展基金管理中心 | 20.51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汕头市昊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09-09-23 | ||||
评估基准日 | 2008-09-30 | ||||
标的企业帐面值 | 资产总额 3,507.909404 万元 | 负债总额 2,444.672913 万元 | 所有者权益 1,063.236491 万元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4,144.247615 万元 | 负债总额2,432.722469 万元 | 所有者权益1,711.525146 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51.033800万元 |
转让标的企业上年度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资产总额 | 3,017.816247万元 | 净资产 | 403.154946万元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 189.540927万元 | 上年利润总额 | -725.493801万元 | ||
上年净利润 | -727.148550万元 | ||||
转让标的企业目前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财务报表日期 | 2009-08-31 | |||
资产总额 | 4,712.711560万元 | 净资产 | 871.393812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 | 237.286807万元 | 利润总额 | -130.548642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交易品种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部分转让-其它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 拍卖 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审计事务所 | 汕头市中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国源岭东律师事务所 |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境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必须是在提出意向收购登记之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且通过工商登记年度审验(或其他组织的年检),主体资格有效存续;境内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法人或自然人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境外法人(其他组织)必须是外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境外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境外主体的收购行为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 3、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1、债权债务的承接:汕头市昊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汕头市亚联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本次所作的评估是全面的资产评估,然后按拟转让的股权比例计算出拟转让的股权评估值。因此,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标的公司有关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情况并自行作风险评估。受让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享有标的公司的经营利润,承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2、职工安置:本次股权转让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均不涉及职工分流安置问题。3、意向受让方须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时缴交转让标的挂牌价20%的项目诚意金到产权交易机构专户方取得登记竞买方资格。4、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之日起5日内支付50%的成交价款,剩余50%成交价款须在股权转让手续办妥后(即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即予付清。5、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收购体受让的,应自行协商确定对股权受让价格的分割比例,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6、目前标的公司股权上不存在质押、被冻结或涉及诉讼、仲裁纠纷情况。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许先生、赵小姐 | |||
联系电话 | 020-87383100 | ||||
传真 | 020-87383306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汕头市工业发展基金管理中心 | |||
经济类型 | 其它(国有事业、单位社团等)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51% | |||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51% | |||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汕头市国资委 | ||
批复文件 | 汕国资产权函[2009]76号 |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 |||
批复主要内容 | 同意汕头市工业发展基金管理中心以汕昊瑞评字[2009]第169号《评估报告书》对汕头市工业发展基金管理中心持有的汕头市亚联药业有限公司20.51%股权,出具的评估值3,510,338.00元为上市挂牌公开交易底价,到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交易。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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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汕头市亚联药业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汕头市工业发展基金管理中心
- 联系人:许先生、赵小姐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020-87383306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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