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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汕头经济特区华星厂房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904A224ND035-1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广东/汕头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09-07-02 至 2009-07-29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标的企业名称

汕头经济特区华星厂房开发有限公司

住 所汕头市天山路华星大厦16楼所在地区广东省 
法定代表人黄东生注册资本港元2500万元
组织机构代码61753009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经营规模小型经济类型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

公司现有建筑物的出售、出租。

职工人数1人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否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否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前五位股东名称持有比例
汕头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 

72 %

东银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28 %

 

%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评估机构

广东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08-12-25

评估基准日

2008-06-30

标的企业评估值资产总额5,607.932822 万元负债总额1,118.869820 万元所有者权益4,489.063002 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4,489.063002万元

转让标的企业相关指标资产总额

2,877.620000万元

净资产

1,758.750000万元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96.300000万元上年利润总额

-29.500000万元

上年净利润

-29.500000万元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交易品种产权
转让形式  整体转让 产权所有制国资
审计事务所广东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广东国源岭东律师事务所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1、意向受让方为境内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境内企业法人必须是在提出意向收购登记之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且通过工商登记年度审验,主体资格有效存续;(2)境内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法人或自然人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境外法人必须是外国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有效存续的法人;(2)境外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境外意向受让方主体的收购行为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它有关规定。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须缴交转让标的挂牌保留价的20%作为项目竞价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所资金监管帐户方可取得竞价资格。 5、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 6、鉴于标的1汕头经济特区华星厂房开发有限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为保持企业经营的连续性,受让资产包中此项标的的受让方必须是满足前述条件的境内企业法人与境外法人或自然人组成的联合收购体。受让方受让该企业后须保持企业中外合资性质及股权比例不变。 7、受让方享有和承担标的1汕头经济特区华星厂房开发有限公司自成立至评估基准日期间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以广东嘉信会计师事务所粤嘉会评字 [2008]第119号《汕头国际金融大厦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为准)以及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接日期间的盈亏和债权债务(以企业提供给产权市场的财务报表为准)。继续履行汕头经济特区华星厂房开发有限公司对外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8、标的1汕头经济特区华星厂房开发有限公司拥有处置权的土地均按现状出售,受让方应独立对办理上述土地过户的风险进行尽职调查和评估,华星公司可提供相关资料供受让方参考。过户时土地的面积、用途、使用年限等依附条件以当地国土、规划部门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受让方不得有异议,华星公司不负任何责任。权益土地过户时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华星公司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9、本次资产包转让所涉及的股权、房地产过户手续由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转让成交证明文件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协助,除交易费用由转受双方按约定缴交外,其它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土地增值税、过户交易契税等)。受让方应按规定及时缴交有关税费,否则,所引起的一切不利后果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资产包所涉及的一切动产、不动产均按转让成交日的现状转让移交。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1、汕头国际金融大厦公司转让的房产中位于汕头市天山路华星工业村四层中座厂房(面积1405.89平方米、购房人为汕头经济特区金大实业发展公司)尚未办理房地产权证。 2、汕头经济特区华星厂房开发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中所包含的两片土地,一片位于汕头市南湖台商投资区E1—1,土地面积6172.4平方米(折合9.2586亩),另一片位于汕头市南湖台商投资区E1部分,土地面积9.4122亩,上述两片土地均尚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意向受让方查看房地产、实物、复印资料,需缴交手续费人民币1000元。 4、受让方应对资产包自行进行尽职调查,作出独立判断。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汕头经济特区华星厂房开发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赵小姐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 020-87383306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