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路2号公寓楼1-3层商场房产(“国际会议中心裙楼”)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
所在地区: | 广东/珠海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10-11 至 2011-11-25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标的名称 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路2号公寓楼1-3层商场房产(“国际会议中心裙楼”)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1-07-15
资产评估值 6,999.590000(万元)
转让底价 12,000.0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1-10-10
挂牌截止日期 2011-11-04
房
屋
建
筑
物 坐落位置 珠海市香洲区吉大路2号
房产证号 无 目前用途 商业服务业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2003.8
使用年限 50 已用年限 16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珠海市润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交
易
条
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知晓并同意按转让方提供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签署,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①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的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②同意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于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到北交所指定帐户;③同意北交所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④同意转、受让双方在签署完《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办理本次标的资产过户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协助;⑤同意本次标的房产的产权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初始登记、转移过户等)买卖双方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含多次过户)全部由买受人承担;⑥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最终买受人需自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转让方仅给予必要的协助;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
证
金
设
定 交纳金额 5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
保证事项 (1)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2)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称 珠海市润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上海鑫通资本
- 联系人:施先生
-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1-36317624
- 手机:13370083068
- 传真:021-36317624
- 邮件:jinjin83797883@yahoo.com.cn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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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目前我司拥有的珠海市国际会议中心1-3层 商场(“国际会议中心裙楼”),建筑面积分别为:第一层3535.59 平方米,第二层3879.77平方米,第三层4588.44平方米,总建筑面 积为12003.8平方米,实际面积以房管或国土等相关部门勘察确认为 准。 2、该房产产权现登记在珠海市商业银行(已更名为:珠海华 润银行)名下,但由于未取得房产销售完税,我司尚未取得房地产 权证。我司基于2009年5月19日与珠海市商业银行签订的《其余不良 标的资产收购协议》取得对上述房产的财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占 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3、房产对外整体出租,租赁期至 2021年5月16日止,同等条件下租户有优先购买权。 4、我司拟按标 的房产的现状出售、交付,并按净收价挂牌转让。标的房产的产权 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初始登记、转移过户等)买卖双方需缴纳的一 切税、费(含多次过户)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5、标的房产的产权 登记(包括但不限于初始登记、转移过户等)的税费申报、核准手 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转让方仅在必要时提供协助。转让方对标 的房产能否办理产权登记及过户手续不承担保证责任,竞买人应自 行判断并承担本次受让后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6、 上述房产的实际面积、用途、功能、房号等以房产登记部门发证为 准,如标的房产在办理房产登记后的实际面积、用途、功能、房号 等出现偏差或有误,转让成交价不作改变。 7、其他条件详见资产 评估报告。 项目联系人:上海鑫通资本 施先生 13370083068 fax 02136317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