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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珠海经济特区科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40万股股份(3.92%股权)及标的企业1988.840063万元债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5SH1007988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广东/珠海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5-07-10 至 2015-08-10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珠海经济特区科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珠海市前山人民西路上冲段
  法定代表人 丁朝刚
  成立时间 1992-01-25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2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规模 小型
  组织机构代码 19254841-6
  经营范围
精细化工、医药、合成材料及其它产品的科研。技术开发。生产和销售(批发、零售)等。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表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珠海市晋汇物业代理有限公司   26.48%
  2
  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   10.78%
  3
  珠海市香洲三业控股有限公司   7.85%
  4
  湖南化工研究院   7.85%
  5
  南京四力化工有限公司   5.88%
  6
  梁惠祥   5.88%
  7
  广东化学工业研究所   3.92%
  8
  天津化工研究院   3.92%
  9
  西南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3.92%
  10
  中信华美建设公司   3.92%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业务无法提供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5-05-21
  评估基准日 2014-07-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中嘉友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流动资产
14.560000万元   14.560000万元  
  固定资产
39.400000万元   132.440000万元  
  资产总计
53.970000万元   147.000000万元  
  流动负债
57.930000万元   57.930000万元  
  负债总计
57.930000万元   57.930000万元  
  净资产
-3.960000万元   89.070000万元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3.491544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2007年12月7日,中国石化集团北京化工研究院(原北京化工研究院)、南化集团研究院(原名南京化学工业公司研究院)将分别持有的标的企业40万股股份、20万股股份转让给梁惠祥;2010年10月29日,中信资产管理公司(原股东为中信天津工业发展公司、中信化工公司)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230万股股份转让给珠海市晋汇物业代理有限公司;2015年1月21日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原名为浙江省化工研究院)将其持有的标的企业40万股股份转让给珠海市晋汇物业代理有限公司,上述股份转让成功后标的企业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根据标的企业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享有优先认购其他股东转让股份的权利。
3、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转让方主张标的企业欠其1191.756272万元债权。
4、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欠转让方797.083791万元债权。
5、转让方和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的债权评估值为“零”,受让方受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同时受让标的企业1988.840063万元债权。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15.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即交易价款中除保证金以外的部分)后作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即交易价款中除保证金以外的部分)后作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为现状转让,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已办理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全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标的企业之现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受让,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4.5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信华美建设开发公司
  注册地(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国有独资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3.9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3.9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中央其他部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信华美建设开发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总部
  • 联系人:叶可可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191874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收联合受让,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匿名委 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