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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珠海燃气集团整体产权对外公开竞价转让 (已结束)
  项目编号: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广东/珠海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09-06-01 至 2009-06-23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经珠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将属下珠海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集团)整体产权对外公开竞价转让。

  一、转让标的:

  本次转让标的为珠海市国资委所持有的剥离部分资产、债务的燃气集团整体产权。

  二、转让底价:人民币2.8亿元。

  三、购买竞价资料截止时间:2009年6月5日17:00时(北京时间),逾期恕不接待。

  四、参加竞投的条件:

  竞价方是指符合下列全部条件、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单一企业法人。注册资本在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外币)或以上。不接受两个及以上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组成的非法人联合体参与竞价;

  2、符合我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及其投资控股(持股比例在50%以上)的下属企业在中国大陆境内的生产经营中,近3年内(意向受让方成立或控股下属企业的时间不足3年的,则分别自成立和控股以来计算)无重大安全责任或环保责任事故。

  4、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投资或经营液化石油气业务的资格(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依据),意向受让方及其投资的下属控股企业2008年度液化石油气销售总量不低于30万吨或2008年度燃气销售额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

  5、按要求缴交竞价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和诚信金(2000万元人民币)。

  6、提供由境内外银行出具的在意向受让方名下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可自由兑换外币)的《银行存款余额证明》、《银行可用信用额度证明》或《银行履约保函》证明文件(原件)中的任意一项。

  7、依照要求签署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

  五、购买竞价资料时需提交的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参与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代理人具体的权限及委托期限,同时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保密承诺书。

  注:上述资料的2、4、5项格式文本均可在交易机构网站上(www.property-bid.net)下载;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

  六、竞价资料售价:1000元/份(资料一经售出,恕不退回)。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珠海燃气集团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
  • 联系人:未填写!
  • 地址:珠海市红山路230号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产权交易窗口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756-2538001,2538089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