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林产工业珠海公司整体产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4946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广东/珠海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
挂牌日期: | 2012-06-07 至 2012-07-07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国林产工业珠海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珠海市(珠海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毕见勇 | |||||
成立时间 | 1986-04-0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643.7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252811-6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主营:按珠海市外经委批复开展进出口业务(具体商品按珠外经字〈2001〉190号文执行)等。 | |||||
职工人数 | 11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林产工业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148.64 | 174.61 | 133.6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421.46 | 2733.75 | 1687.72 | ||||
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8-31 | 4275.48 | -14.94 | 31.9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424.21 | 2710.77 | 1713.4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珠海荣正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0-17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7-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4474.43 | 6514.92 | ||||
负债总计(万元) | 2758.33 | 2758.33 | ||||
净 资 产(万元) | 1716.09 | 3756.5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756.5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珠海国睿衡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恒达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披露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资料。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林产工业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1101-1104 | |||||
法定代表人 | 曹效军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7563.2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164-7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1668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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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5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100万元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受让方的出价低于挂牌价格的;(4)意向受让方在其已依相关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4、以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至转受让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上月最后一日作为标的企业盈利结算的时点。由转受让双方共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时点期间盈利进行审计,经审计的期间盈利由原股东享有,即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率计算的净利润以现金形式向原股东分配,此时点后至交接时点的收支由标的转让后的新股东承担或享有。 5、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知晓并同意按转让方提供的《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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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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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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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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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林产工业公司
- 企业规模:11 人
- 负责部门: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杜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8755506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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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