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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深圳市中海岸物流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313BJ1005651-2   项目类别:   股权
  所在地区:   广东/深圳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挂牌日期:   2013-09-11 至 2013-10-14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深圳市中海岸物流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路盐田办事处盐田港后方陆域10号) 
法定代表人 林茂会 
成立时间 2000-08-03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300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72303631-4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仓储、货物联运、国内货运代理、运输信息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业务(以上均不含危险品业务)等。 
职工人数 3 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林茂会 40%
2 熊北文 30%
3 田玉莲 30%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365.85  -2.7  -13.45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245.2  16.29  228.91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06-30  36.47  -16.49  -10.02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240.04  21.15  218.89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评估机构 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3-07-26 
评估基准日 2012-07-31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万元) 133.47  137.53 
负债总计(万元) 57.67  57.67 
净 资 产(万元) 75.8  79.8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79.86(万元)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河南翰法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重要信息
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1、深圳市东方鹏兴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60%股权由自然人熊北文、田玉莲代为持有,相关代持协议在北交所备查。
2、其他内容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否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深圳市东方鹏兴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深圳市[440300]福田区[440304]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南路鹏丽大厦丽轩阁15A层A座 
法定代表人 王江有 
注册资本(万元) 人民币 275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贸易业 
组织机构代码 72988752-3 
经营规模 小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6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6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100008034 
批准单位名称 深圳市东方鹏兴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 
决议类型 股东会议决议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林茂会 
注册地(住所) 中国[156]河南省[410000]洛阳市[410300]涧西区[410305]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高新大朔一组78号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所属行业  
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  
持有产(股)权比例 4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单位名称 林茂会 
决议类型 其它类型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71.874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21.55万元产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付清除保证金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或以低于项目挂牌价格的价格应价的;(3)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在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同意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融资能力及财务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信托受让、境外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21.55万元  
交纳方式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深圳市东方鹏兴商贸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3 人
  • 负责部门:国机资产管理公司
  • 联系人:吉璆梅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5802288-8303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 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融资能力及财务 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信托受让、境外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