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旺海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深圳市中电报关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70号电子科技大厦A座2305号A |
法定代表人 |
曾辉波 |
成立时间 |
1994-05-21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5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19226892-4 |
经营范围 |
专业代理报关、报关业务咨询、电脑打单及相关的报关业务;代理报检业务。 |
职工人数 |
78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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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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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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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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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991.195579万元 |
13.683662万元 |
13.607567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87.670386万元 |
362.882770万元 |
24.78761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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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645.330501万元 |
12.389398万元 |
12.389398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22.030087万元 |
210.850038万元 |
11.18004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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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2-01-31 |
31.370000万元 |
-44.904555万元 |
-44.904555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49.684455万元 |
169.801394万元 |
-20.11693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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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2-17 |
评估基准日 |
2011-06-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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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广东联睿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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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231.660000万元 |
249.440000万元 |
|
固定资产 |
|
其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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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238.300000万元 |
255.8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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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264.970000万元 |
264.970000万元 |
|
负债总计 |
264.970000万元 |
264.970000万元 |
|
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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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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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是 |
管理层(自然人)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现持有比例 |
拟受让比例 |
受让资金来源 |
张绍良 |
深圳市中电报关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0% |
60%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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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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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法人) |
否 |
是否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 |
否 |
是否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 |
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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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30.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人民币6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本项目挂牌期满后只产生1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返还。
2.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金:①挂牌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非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按期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时支付成交价款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转让价款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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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有限存续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无重大违法行为,近三年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不良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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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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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深圳市深南中路2072号,2070号电子科技大厦A座36楼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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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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