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深圳市永泰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380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深圳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06-21 至 2011-07-1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深圳市永泰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22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田波 | |||||
成立时间 | 2003-08-04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76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5253467-0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企业信息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东营大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540.82 | -563.8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1136.3 | 32167.52 | -11031.22 | ||||
审计机构 | 深圳市雷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3-31 | 0 | -246.36 | -246.3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0909.43 | 32187.01 | -11277.5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4-01 | |||||
评估基准日 | 2010-11-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7164.64 | 18433.95 | ||||
负债总计(万元) | 32141.45 | 32141.45 | ||||
净 资 产(万元) | -14976.81 | -13707.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3707.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宾瑞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账面挂账其他应付款——胜利油田鲁明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鲁明公司”) 319984805.65元,该欠款须在本次股权转让中全部清偿。 2.除特区报业大厦2202(深房地字第3000454208号)外,标的公司其他所有取得土地使用权地块的规划土地用途均为教育用地、所有房产均非市场商品房,上述教育用地及地上所有房屋及建筑物均系标的公司通过法院裁定由深圳东方英文书院抵偿债务取得。 《深圳市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9号)规定,民办学校转让或出租取得完全产权的教育用地的,受让方或承租方必须按照原办学层次和类型的要求举办民办学校,标的公司至今未按照深圳东方英文书院办学层次和类型举办民办学校。 3. 根据标的公司与深圳市政府部门签订的《5000195861号<房地产证>增补协议书》,若编号为A121-169地块的土地在2009年7月4日前未开发竣工,则政府部门有权依法予以无偿收回、没收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由此造成的对本次转让股权的价值影响(本次资产评估未考虑到土地未来被收回的风险),请意向受让方予以关注。目前该土地尚未开发竣工,上述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风险由受让方及标的公司承担。 4. 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下表中房屋未办理《房地产证》(合计建筑面积25,321.00㎡):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结构 建成年月 建筑面积(㎡) 账面价值 原值(元) 净值(元) 1 小学生宿舍B 框架 1997年1月 11,276.00 18,051,608.39 13,967,588.99 2 小学教学楼B 框架 1999年8月 7,101.00 3 食堂B 框架 1999年6月 3,173.00 4 幼儿园 框架 2001年1月 3,771.00 5,784,640.96 4,684,790.45 合 计 25,321.00 23,836,249.35 18,652,379.44 5.深圳东方英文书院系改制企业,现有教职员工约400多人、在校学生约2300人,改制前标的公司系其投资人。标的公司所有的教育用房屋建筑物及土地目前由深圳东方英文书院在用。 《深圳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规定,租赁场地办学的,须签订租赁期至少在一个办学周期(中小学6年,学前教育机构3年,成人教育办学机构与所开设项目的办学周期一致)以上,并提交经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深圳东方英文书院为达到地方政府规定标准的要求、为保持学校教职员工的稳定及在校学生的社会稳定,向标的公司提出长期租用标的公司全部教育用房屋建筑物及土地的要求,双方已经签订附生效条件的租赁合同(详见附件——《资产租赁合同》),该租赁合同仍在报请上级单位审批过程中,目前还未生效;如果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深圳东方英文书院与标的公司所签上述租赁合同经上级单位审批生效,则将对标的公司的资产产生重大影响,转让方有权终止本次股权转让,由此对意向受让方造成的影响,转让方不承担责任,谨提请意向受让方予以注意。 6.因不可抗力、政府规划等原因对标的公司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原转让方改制职工因本次股权转让出现社会稳定问题,可能导致本次股权转让终止,由此对意向受让方造成的影响,转让方不承担责任,谨提请意向受让方予以注意。 7.纳入本次资产评估范围的一辆富豪汽车,因在2004年8月被上级单位中石化纪委调离企业,虽评估过程中按账面值估价,但不在此次资产交接范围内。 8.其他详见评估报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东营大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山东省[370000]东营市[370500]东营区[370502]东营市东营区济南路228号 | |||||
法定代表人 | 田波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5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2859069-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69286X | |||||
批准单位名称 | 胜利油田鲁明油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其他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0.000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产权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须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签署《债务清偿协议》(协议内容详见附件),签署该《债务清偿协议》是受理意向受让方申请的要求,按照该《债务清偿协议》支付1亿元是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举牌资格予以确认的必要条件。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若出现以下情况,转让方可取消其受让资格,并在不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再次挂牌转让本项目:①未能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②未能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付清产权交易价款的;③未能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代标的公司清偿对胜利鲁明公司欠款的。 4、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完成日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标的公司有关资产的损益均由受让人承担。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一旦受让,即为完全了解标的公司存在的各种资产瑕疵及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不得因此要求转让方承担责任。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受过刑事处罚的公民。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为满足标的公司后续发展及帮助标的公司清偿债务的需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提供不低于3.2亿元人民币的资信证明;签署《债务清偿协议》是受理意向受让方申请的要求,按照该《债务清偿协议》支付1亿元是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举牌资格予以确认的必要条件。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方不得采取隐名委托方式举牌。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
交纳金额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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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东营大明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中轻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联系人:房莹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8396882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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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社 会团体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受过刑事处罚的公民。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为满足标的公司 后续发展及帮助标的公司清偿债务的需要,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 申请时须提供不低于3.2亿元人民币的资信证明;签署《债务清偿协 议》是受理意向受让方申请的要求,按照该《债务清偿协议》支付1 亿元是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举牌资格予以确认的必要条件。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受让方不得采取隐名委托方式举 牌。 5、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