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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统建办公楼2栋16层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4BJ1000204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广东/深圳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4-04-04 至 2014-05-05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坐落位置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房产证号 深房地字第3000400405号  目前用途 办公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759.74 
使用年限 50  已用年限 30 





交纳金额 385.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下午17时前 (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转让方经济补偿费:(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转让项目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最终受让方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属《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5)最终受让方没有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成交价款的。 
处置方法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项目转让标的共涉及1个承租人,租赁合同已置北交所备查,租赁合同终止日期为2014年4月8日,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放弃续租。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标的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转让方提供的标的全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瑕疵和交易风险)并接受本项目公告的所有内容。 3、本项目预展时间为2014年4月21日及4月22日(工作日)。 4、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及北交所存档的备查文件。 5、本项目受让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计算,具体标准为:成交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5%服务费;成交金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取3%服务费;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2%服务费。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2013年1月14日关于出售统建办公楼房产的决定 
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信息发布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同时,应提交承诺函,内容如下: 1、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转让方所披露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房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成交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标的所在地交易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4、同意自行办理标的房产权属的变更登记手续(转让方承诺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承诺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完毕。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了解且符合标的所在地当地的房屋限购政策。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院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市属单位业务一部
  • 联系人:徐术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55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