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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深圳市沿河路以北瑞丰大厦4-D住宅房地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Z1DG112GD1001194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广东/深圳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2-05-23 至 2012-06-14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转让标的名称清单

深圳市沿河路以北瑞丰大厦4-D住宅房地产(《房地产证》,深房地字第2000064803号;建筑面积:71.43平方米;房屋用途:居住用房)

房 屋 土地

标的名称 深圳市沿河路以北瑞丰大厦4-D住宅房地产
地址 深圳市沿河路以北
权属性质 国有 土地类型

 

权证编号 房地产权证号:深房地字第2000064803号
规划用途 综合楼用地 目前用途 居住用房
用地面积 12.7平方米 建筑面积 71.43平方米
配套设施及周边环境

1、标的房地产所在建筑物为框架结构,外墙为瓷砖,建筑品质一般,内部格局较合理;电梯房(2台电梯),层高约3米;防盗门入户,室内木包门,地面为瓷砖,内墙面及顶棚为墙漆王粉刷,铝合金窗;约1992年建成,通风、采光较好,水电等基础设施齐全,维护保养较好。
2、标的房地产东邻锦花大厦、南邻沿河路、西邻江背路、北邻春风路;距离最近公交站约50米,有364、369、372、382等多路公交车经过附近,10分钟到地铁站,交通便捷;标的房地产区域内有鸿丰大酒店、庐山酒店、金碧酒店、邮政银行等,区域状况好,各项市政、生活配套设施齐全,适宜居住。

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房地产有租赁合同1份,租金为每月2000元人民币,该租赁合同于2012年12月31日到期。 
2、对标的房地产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自然人未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已告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自然人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则须在本公告期内提交书面意向受让申请并按本公告的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
3、标的房地产共有使用权面积1821.4平方米。使用年限50年,从1990年9月8日至2040年9月7日止。
4、《房地产证》(深房地字第2000064803号)记载权利人名称为湖南新兴公司,该公司现已注销,并于2003年12月15日改制变更为湖南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自2012年5月23日起至2012年6月19日17:30时止)。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复文号:湘国资产权函【2011】285号 
批复主要内容:关于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地区零星房产处置有关问题的意见函 
内部决策文件: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内部决策文件主要内容:同意房产处置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10〕82号)等有关规定,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应文件。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在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时,提供不低于交易标的挂牌价格的银行资信证明。

交易条件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的情况,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2、受让方认可并承诺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 
3、物权受让后,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转让方予以协助。办理标的房地产权属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所涉及交易双方应缴纳的一切税、费、金,除房产增值税由转让方支付外,其余所有交易过程产生的相关税费和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交易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国土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若出现国土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5、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才办理交易标的交接及房地产过户手续。 
6、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收取受让方的成交价款。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7、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自然人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则须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提交意向受让申请; 
8、物权交割完成日前标的房地产欠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使用费由转让方承担。
9、在物权交割完成日前标的物所产生的损益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

保证金的设置与处理事项

1、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受让方保证金收取及退还事宜。 
2、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汇入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的方式,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人民币112万元报价。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成交后,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于交易结束5个工作日后凭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交易保证金收据不计息地领回交易保证金。
5、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 万元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需提交材料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不应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 
1、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1)《受让意向书》原件;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或未婚证明等其他婚姻情况证明)、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 
(5)《承诺书》原件; 
(6)不低于转让标的挂牌价格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仅包括意向受让方的银行定期存款证明、最近一月的银行活期存款证明或最近一月授信额度证明),且证明的对象必须为意向受让方本人。 
(7)意向受让方为非深圳市户籍境内居民的,须提供自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深圳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复印件); 
(8)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需提交: 
(1)《受让意向书》原件; 
(2)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意向受让方决策机构出具的同意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5)不低于转让标的挂牌价格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仅包括意向受让方的银行定期存款证明、最近一月的银行活期存款证明或最近一月授信额度证明),且证明的对象必须为意向受让方。
(6)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湖南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湖南新兴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崔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100-399
  • 手机:15013281192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