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深圳市英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7.9%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700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深圳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3-09-16 至 2013-10-16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深圳市英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发展银行大厦15楼) | |||||
法定代表人 | 张万新 | |||||
成立时间 | 1996-11-1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8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27929165-X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和专卖商品)。 | |||||
职工人数 | 3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华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35.7% | ||||
2 | 北京飞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公司 | 28.5% | ||||
3 | 华水财务会计咨询服务公司 | 17.9% | ||||
4 | 深圳京山民间科技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7.9%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7.19 | -7.1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0.0068 | 12.79 | -12.78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05-31 | 0 | 0 | 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0.0068 | 12.79 | -12.7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6-17 | |||||
评估基准日 | 2012-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0.0068 | 0.0068 | ||||
负债总计(万元) | 12.79 | 12.79 | ||||
净 资 产(万元) | -12.78 | -12.7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29(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华水财务会计咨询服务公司于2007年12月8日至2007年12月31日实施内部清算,并于2011年12月19日被吊销营业执照。该公司资产统一划归其上级单位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总公司,因此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总公司作为转让方对该项目进行挂牌。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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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昌平区[110114]北京市昌平区西关环岛西南侧甲1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逸诗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9012.7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水利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266500-3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7.9%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7.9%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5058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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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15万元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以低于起始价格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制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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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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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5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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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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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华水水电开发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中融诚信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女士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62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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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 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