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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名商园A区A13 (挂牌中)
  项目编号:   TA16BJ1000237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广东/深圳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挂牌日期:   2017-01-12 至 2017-02-24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项目概况

 

一、转让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名商园A区A13
标的基本情  况
房 屋
坐落位置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
房产证号
4000590004
建筑面积
346.8平方米
目前用途
住所
附属设施
 
使用年限
70年
已用年限
15
土 地
坐落位置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
土地证号
宗地号T307-0004
土地面积
宗地面积:26654.4平方米
用  途
会员居所用地
类  型
 
使用年限
70
已用年限
18
其他需要披 露 的  内  容
     别墅位于有富人区之称的华侨城大沙河片区,50万平方米名商高尔夫景观,0.55超低容积率,地上四层+负一层私人地窖结构、私家花园、空中大阳台、两个独立车位,豪华装修,尊享私属,适合自住、度假、高端商务会所。
房产目前已抵押给建设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在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支付到北交所托管结算账户后, 转让方将负责从银行赎楼解除抵押。抵押解除后,买卖双方完成房产过户,双方拿着过户后的房产证、交易合同和双方共同签字盖章的划款申请函给北交所,北交所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特别说明,此次资产转让挂牌信息披露未取得抵押权人建设银行深圳华侨城支行的书面同意。意向受让方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和缴纳保证金,且取得受让资格后,仍可能存在银行不同意赎楼而导致无法成功受让的风险,届时保证金和已收取的交易价款将原额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充分知悉并了解上述披露事项,并同意承担无法成功受让的风险。
交易税费按照国家和深圳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转让条件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
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B □  A.拍卖
B.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B □  A.信息发布终结。
B.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直至业主要求终止挂牌。
C.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转让底价
       3680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A □ A.一次性付款  B.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金来源合法。
交易价款(保证金)托管结算
A □  A.由北交所托管结算  B.自行结算
受让方资格 条 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用。
3、符合国家和深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 证 金
设    定
1、交纳金额:     368  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挂牌截止日17:00前
3、交纳方式: A.支票√B.电汇√C.网上银行支付√
4、保证事项:
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非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1)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非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的;(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挂牌价格竞价的;(3)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非国有产权交易合同》的;(4)交易合同签署后,未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的。
 
5、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并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保证金退款申请函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黄金海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苏倩、杨彬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6-10-66295613、8314301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