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国元通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4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744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深圳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挂牌日期: | 2011-12-15 至 2012-01-1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国元通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喜年中心2509-2520室) | |||||
法定代表人 | 张亚伶 | |||||
成立时间 | 2004-04-2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6496459-8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汽车(含小轿车)、摩托车及其零部件、汽车底盘的销售(批发兼零售)。 | |||||
职工人数 | 12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华星氟化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0% | ||||
2 | 深圳市亚鑫百富实业有限公司 | 40% | ||||
3 | 深圳恒和特缆有限责任公司 | 2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13 | -0.1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836.81 | 4754.32 | -917.51 | ||||
审计机构 | 中诚信安瑞(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9-30 | 0 | 0 | -7954.2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836.81 | 4754.32 | -917.5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炎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9-28 | |||||
评估基准日 | 2011-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836.81 | 3836.81 | ||||
负债总计(万元) | 4754.32 | 4754.32 | ||||
净 资 产(万元) | -917.51 | -917.5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67.00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诚信安瑞(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邦远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硚仁民初字第13号],标的企业应返还原告武汉华星楚雄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借款40万元;根据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硚仁民初字第14号],标的企业应返还原告武汉一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借款20万元;根据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硚仁民初字第156号],标的企业应返还原告武汉华星鸿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50万元。据了解,以上诉讼均与注册资本出资情况相关,并且标的企业未实际取得上述股权,相关诉讼正在进行过程中,存在诉讼损失的风险。 2、标的企业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南汽车服务贸易有限公司目前已停止业务经营,但由于标的企业未能实施有效控制,其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无法预计。 标的企业控股子公司武汉乘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05年后未再参加工商年检,而且在经营过程中标的企业未能对其实施有效控制,其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无法预计。 3、标的企业现有离休人员6名,退休人员20名,国有在职职工6名。自2004年标的企业改制以来,标的企业国有身份的离退休职工安置费用一直由转让方中国华星氟化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额承担。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华星氟化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江西省[360000]赣州市[360700]市辖区[360701]江西省赣州市长征大道2号天际华庭15号楼3层 | |||||
法定代表人 | 石予友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5943.2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11766254-2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3141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0.000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需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转让方仅承担出具必要证明文件的义务。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标的企业对离退休职工的安置情况,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承担标的企业离、退休职工共计不低于1000万元的安置费用(按照生存不低于15年费用计算并不包括住院费)。 4、因标的企业负债较大并须承担职工安置费用,挂牌期满后,意向受让方需交纳人民币50万元履约保证金,如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成交价格不足50万元的,将剩余部分退还受让方,成交价格超过50万元的,受让方按合同约定另行支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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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华星氟化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德和永道投资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欢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6629562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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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