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深圳市爱华衡器有限公司45%股权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312BJ1005115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深圳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挂牌日期: | 2012-09-27 至 2012-10-18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深圳市爱华衡器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4号爱华大厦1栋第5层) | |||||
法定代表人 | 熊庭昌 | |||||
成立时间 | 1996-09-1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5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27927247-5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开发、生产、销售、安装、修理计量器具及零配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粤制00000200号、有效期至2013年1月28日,深福环批[2009]401677号经营)等。 | |||||
职工人数 | 16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深圳市爱华电子有限公司 | 90% | ||||
2 | 深圳市爱华现代电脑有限公司 | 1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012.8 | 8.3 | -91.6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68.22 | 259.4 | 308.82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2-07-31 | 572.05 | 15.48 | 3.6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932.98 | 620.49 | 312.49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9-19 | |||||
评估基准日 | 2012-07-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932.98 | 10737.38 | ||||
负债总计(万元) | 620.49 | 620.49 | ||||
净 资 产(万元) | 312.49 | 10116.8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552.600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雅尔德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于2011年11月21日对外签订了 《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将于2016年4月27日到期; 2、标的企业对外签订了《委托重建改造协议》; 3、上述《房屋租赁合同》和《委托重建改造协议》留存于北交所备查; 4、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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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市爱华电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广东省[440000]深圳市[440300]福田区[440304]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38号 | |||||
法定代表人 | 罗志强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530.6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9217698-2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249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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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552.600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三个工作日内缴纳1365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上述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入竞价程序,上述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受让材料不真实、不合法有效,存在虚假记载;②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两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⑥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未按合同条款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作出书面承诺: ①承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审慎了解了标的企业,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和责任;②所提交的《产权受让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③接受《产权交易合同》的全部条款,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汇入北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④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⑤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和《委托重建改造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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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企业除外;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2011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且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以2011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需提供挂牌公告期内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存款证明;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信托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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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365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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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深圳市爱华电子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16 人
- 负责部门:北京正德至善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沈奕霏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8601279498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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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以营业执照为准),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企业除 外;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2011年度经审 计的净资产不低于8000万元人民币,且资产负债率不高 于70%(以2011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需提供挂牌公告 期内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存款证明;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信托受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