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深圳市邦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00号 |
法定代表人 |
金玮 |
成立时间 |
1996-04-08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159.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19242394-7 |
经营范围 |
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装饰设计工程。 |
职工人数 |
3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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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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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91.840000万元 |
101.940000万元 |
75.88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878.010000万元 |
243.500000万元 |
1634.52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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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深圳张道光会计师事务所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32.890000万元 |
131.430000万元 |
105.33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049.860000万元 |
491.220000万元 |
1558.64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深圳张道光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2-06-30 |
155.290000万元 |
129.700000万元 |
107.63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季报 |
1559.650000万元 |
236.460000万元 |
1323.19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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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深圳市国颂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08-20 |
评估基准日 |
2012-06-30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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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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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
固定资产 |
|
其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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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559.650000万元 |
5338.930000万元 |
|
流动负债 |
|
负债总计 |
236.460000万元 |
236.460000万元 |
|
净资产 |
1323.190000万元 |
5102.46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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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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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 |
其他信息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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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5102.46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满之日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4.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6.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承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联合受让主体各方都应当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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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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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4号楼9层D、E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8.27%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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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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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市邦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深圳市深南东路100号中行大兴大楼七楼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7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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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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