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振兴船务有限公司84.0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业 |
挂牌日期: | 2009-05-06 至 2009-06-0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企业类型 国有参股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水上运输业
注册资本 3848.000000 (万元)
注册时间 1986-05-10
法人代表 严志冲
经营范围 沿海货运、代理租赁船舶、代理组织货源。
主营业务 沿海货运、代理租赁船舶、代理组织货源。
评估总资产 | 34212.822878 其中:固定资产:4396.2884 流动资产:27204.2237 无形资产:655.506873 其他:1956.803905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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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总负债 | 2898.870477 (万元) |
评估净资产 | 31313.952401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2008-10-31 |
批准单位 |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
批准文号 | 中海办公会(2009)14-3号(总66号) |
批复内容 | 同意广州振兴股权整体转让方案 |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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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揭示 | 原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中国海员工会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委员会等12家工会是指中国海员工会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委员会、中国海员工会中石化中海船舶燃料供应有限公司委员会、中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教育培训中心工会委员会、中海工业有限公司城安围船厂工会委员会、中国海员工会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油轮分公司委员会、中海工业有限公司菠萝庙船厂工会委员会、中国海员工会广州新海医院委员会、广州中海电信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中国海员工会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中国海员工会广州海运集团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委员会、中海国际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工会委员会、中国海员工会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海员宾馆委员会。该12家工会一致同意委托中国海员工会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委员会统一办理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2.标的企业原股东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3.本次转让是中国海员工会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委员会等十二家工会联合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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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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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海员工会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廖先生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国际金融中心D座
- 邮编:100032
- 电话:13910339339
- 手机:13910339339
- 传真:(010)66570926
- 邮件:chan-quan@163.com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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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受让方的要求 经产权转让审批机构批准同意,依据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 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提出以下条件: 1.本项目不可采用联合受让方式,也不得采用信托等委托方 式参与竞买、举牌; 2.意向受让人须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 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国有及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 于3800万元人民币;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提供 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余额证明; 4.意向受让人应为合法存续 5 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在营业执 照显示有从事沿海货运及货运代理经营范围;且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不低于3.5亿元人民币,最近 3个完整会计年度(2005、 2006、2007年度)连续盈利; 5.意向受让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让基本要求 1.意向受让人须在提出受让申请时向交易所指 定帐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元。意向受让人若违反产权交 易相关法规或扰乱交易秩序,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人被 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意向受让人未能成为最终受让人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 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2. 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在征询出让人 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意向受让方受让资格。 意向受让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应按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 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人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须继续履 行原对外签订的合同; 4.意向受让人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须继续履 行现有职工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