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海鹏货运有限公司3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业 |
挂牌日期: | 2009-05-06 至 2009-06-0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企业类型 国有参股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水上运输业
注册资本 350.000000 (万元)
注册时间 1998-07-01
法人代表 林尊贵
经营范围 船舶租赁。组织客货源运输服务。代办货物、集装箱订舱、转运、仓储、运输业务。船舶物料供应及回收。水路运输信息咨询。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主营业务 船舶租赁。组织客货源运输服务。代办货物、集装箱订舱、转运、仓储、运输业务。船舶物料供应及回收。水路运输信息咨询。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除外)。
评估总资产 | 916.881155 其中: 固定资产:46.804500 流动资产:763.878023 其他:106.198632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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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总负债 | 258.726188 (万元) |
评估净资产 | 658.154967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2008-10-31 |
批准单位 |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
批准文号 | 中海办公会(2009)14-3号(总66号) |
批复内容 | 同意广州海鹏货运有限公司股权整体转让方案 |
近期财务或者经营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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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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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海员工会广州海鹏货运有限公司委员会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廖先生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国际金融中心D座
- 邮编:100032
- 电话:13910339339
- 手机:13910339339
- 传真:(010)66570926
- 邮件:chan-quan@163.com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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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受让方的要求 经产权转让审批机构批准同意,依据国务院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 见》(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提出以下条件: 1.本项目不可采用联合受让方式,也不得采用信托等委托方 式参与竞买、举牌; 2.意向受让人须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 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国有及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 于300万元人民币;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提供 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余额证明; 4.意向受让人应为合法存续 5 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在营业执 照显示有从事沿海货运经营范围;且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 于200万元人民币,最近 3个完整会计年度(2005、2006、2007年 度)连续盈利; 5.意向受让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转让基本要求 1.意向受让人须在提出受让申请时向交易所结 算帐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意向受让人若违反产权交易 相关法规或扰乱交易秩序,交易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人被确 定为最终受让人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人 未能成为最终受让人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 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2. 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在征询出让人 意见的基础上,按本公告的受让方条件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意向 受让人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后,应按交易所通知的时间、地点与 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3.意向受让人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须继续履 行原对外签订的合同; 4.意向受让人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须继续履 行现有职工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