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华辉装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4.34%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Z1DG310GD1000370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挂牌日期: | 2010-07-20 至 2010-08-1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交易内容 | 交易编号 | GZ1DG310GD1000370 |
转让标的名称 | 华辉装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4.34%股权 | |
挂牌价格 | 626.280000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10-07-19 | |
有效日期 | 2010-08-13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华辉装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住 所 | 广州市和平西路11号之一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定代表人 | 杨文彬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600万元 | |
组织机构代码 | 618401228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济类型 | 中外合资 | |
经营范围 | 承包装饰建筑工程;装饰材料、装修设备、装修电器用品等销售业务。 | |||
成立时间 | 1985-02-02 | |||
职工人数 | 28人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74.34 % | ||||
广州经济开发区秀丽实业总公司 | 0.66 % | ||||
香港兆丰机械五金行有限公司 | 25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东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0-03-12 | ||||
评估基准日 | 2009-07-31 | ||||
标的企业帐面值 | 资产总额 4,639.90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 3,414.73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 1,225.170000 万元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4,256.830000 万元 | 负债总额3,414.73000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842.100000 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626.020000万元 |
转让标的企业上年度审计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资产总额 | 5,861.450643万元 | 净资产 | 1,377.733740万元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 8,272.016600万元 | 上年利润总额 | -21.892097万元 | ||
上年净利润 | -27.938926万元 | ||||
转让标的企业目前主要财务指标数据 | 财务报表日期 | 2010-03-31 | |||
资产总额 | 6,210.771801万元 | 净资产 | 1,311.985443万元 | ||
主营业务收入 | 2,640.193198万元 | 利润总额 | 2.961537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交易品种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部分转让-控制权转移的转让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以 其它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审计事务所 | 广东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 ||||
交易条件 | (一)标的公司持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期限至2015年2月2日;《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期至2013年10月20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2 月28日;《资质备案证》有效期限至2015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穗合作证字[1984]0002号)。标的公司出资人(股东)变更为受让方之前,转让方及标的公司不负责办理上述证书证照(包括但不限于)延期或年检、变更登记手续。标的公司出资人(股东)变更为受让方后,上述证书由受让方及标的公司自行办理延期、年检和相关证照的变更登记工作。(二)标的公司出资人(股东)变更为受让方后,受让方应确保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到位。转让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不到位的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三)意向受让方于标的公司股权交易公告期内缴交现金相当于股权交易底价的10%〔人民币陆拾贰万陆仟贰佰捌拾元(Y 62.628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四)意向受让方知悉《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公告表》中载明的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华辉装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09年度审计报告》〔正信查字(2010)第0119号〕、《华辉装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09年1-7月财务收支专项审计报告》〔广信专审字(2009)000228号〕、《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拟转让华辉装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评估报告》〔HDZPZ2009000014号〕内容及需要披露的事项,并愿意收购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华辉装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4.34%股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记录、财务状况、支付能力;(2)意向受让方若为企业法人,其实收资本不少于人民币650万元;若意向受让方是为自然人时,自然人应提交相当于挂牌价的银行存款证明(登记日前三天)。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特别说明(一): A.根据标的公司的章程和合同约定(指2000年3月28日三方股东在广州签订的章程和于2004年8月18日三方股东在广州签订的修改章程,下同),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委托人已向其他股东提出股权转让的意向,但其他股东并没有明确表达放弃优先购买权。故此,委托人特别说明:本次股权转让公开挂牌,在同等条件下,华辉公司的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并应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操作规程参与收购及行使优先购买权。 B. 标的公司成立于1985年,前身是“华辉装修建筑工程公司”。1999年4月9日经埔外经贸业[1999]040号文同意,变更公司名称为“华辉装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38万元,期间经历股东名称变更、股东间股权转让和四次的增资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600万元,股东变更为三名,分别是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秀丽实业总公司(下简称“秀丽公司”)、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广州二建”、香港兆丰机械五金行有限公司(下简称“兆丰公司”)。 根据2000年3月28日华辉公司重新修订的章程(各方股东签章)、2000年4月10日“华辉公司章程修正案补充说明(一)”、2000年4月13日广州市黄埔区对外经济贸易局发出的“关于华辉装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资的批复[埔外经贸业2000第049号文]资料显示,华辉公司三方股东的注册资本出资额及利润分配为:秀丽公司出资10.6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66%;广州二建出资1189.3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4.34%;兆丰公司出资相当于400万元的人民币外汇占注册资本的25%;合作三方约定按上述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责任。华辉公司据此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另根据2000年4月10日“华辉公司章程修正案补充说明(一)”显示,秀丽公司原出资280万元,占注册资本28%;2000年4月14日秀丽公司、广州二建和华辉公司董事会共同签订的《华辉公司股权转让、债务转移协议书》约定,广州二建以一口价270万元收购秀丽公司原在华辉公司的其中270万元股份,即秀丽公司保留10万元的股份,占华辉公司0.63%股权,上述收购已履行完毕。收购后,秀丽公司、广州二建和兆丰公司持有华辉公司股权比例应调整为:秀丽公司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0.63%;广州二建出资1190万元占注册资本74.37%;兆丰公司出资相当于400万元的人民币外汇占注册资本的25%。广州二建根据上述资料办理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上广州二建的股权比例为74.37%。由于上述股权转让后华辉公司并未到工商局及相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部门章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变更手续),故此本次甲方转让标的是根据工商登记中甲方在华辉公司的股权比例(74.34%)为依据。本次转让后,甲方在工商登记中的股权已全部转让,但甲方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上还余下0.03%的股权。 意向受让方已明白和理解上述股权状况,并同意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转让标的进行交易。相关的变更手续在转让后由意向受让方和华辉公司负责办理,甲方给予配合。 C.关于内部承包的问题: (1)1991年9月12日,委托人与华辉装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华辉公司”)董事会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承包期从1991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0日止; (2)1995年1月1日,委托人与华辉公司董事会签订协议,约定承包期从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止; (3)1998年1月5日,委托人与华辉公司董事会签订《承包协议》,约定承包期从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 上述三份不同时期的承包协议约定:在承包期内,华辉公司董事会将华辉公司委托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权经营管理,其他三方不参与经营,不负责经营盈亏责任。由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全额承包,自行组织人、财、物力,自负盈亏。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每年向华辉公司董事会上缴承包利润。相关条款详见《承包协议》。 根据上述资料,对于内部承包问题的约定如下:意向受让人从受让股权之日起,承接委托人因前述《承包协议》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而委托人则在转让股权后无需再行承担该债权债务。 (二)人员安置:标的公司的全体人员,包括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继续由转让后标的公司承诺职工全部留用依法负责安置,并承担各项安置费用(详见华辉装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三)受让方的交易价款未付清之前,转让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办理股权转让的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股权设定抵押。(四)意向受让方确认,本次股权的转让价格为市场价值。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先生 | |||
联系电话 | 87383100-101 | ||||
传真 | 87383306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4.34% | |||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 74.34% | |||
产权转让行为的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复文件 | 建集【2010】78号 | |||
批准文件类型 | 文件 | |||
批复主要内容 | 1、同意你公司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持有的华辉装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权。 2、挂牌交易底价和成交价格不得低于股权评估价值人民币626.27万元。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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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广州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郑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7383100-10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87383306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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