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州皇上皇饲料厂有限公司55%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项目类别: | 股权 |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其他工业 |
挂牌日期: | 2009-06-10 至 2009-07-07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交易内容 | 项目编号 | 906A112PD046 |
转让标的名称 | 广州皇上皇饲料厂有限公司55%股权 | |
挂牌价格 | 399.190000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09-06-10 | |
有效日期 | 2009-07-07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皇上皇饲料厂有限公司 | ||
住 所 | 广州市花都区港口工业区内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 | |
法定代表人 | 李满和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500万元 | |
组织机构代码 | 633208119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范围 | 加工、零售、批发:粮、油、饲料、饲料添加剂。 | |||
职工人数 | 60人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是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五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广州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55 % | ||||
广州市九潭畜禽场 | 4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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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广东文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09-04-23 | ||||
评估基准日 | 2008-06-30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5,815.890666 万元 | 负债总额5,090.094110 万元 | 所有者权益725.796556 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99.188106万元 |
转让标的企业相关指标 | 资产总额 | 5,169.661740万元 | 净资产 | 668.679644万元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 13,746.172319万元 | 上年利润总额 | -443.694686万元 | ||
上年净利润 | -443.694686万元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交易品种 | 股权 | ||||
转让形式 | 部分转让-控制权转移的转让 | 产权所有制 | 国资 | ||
审计事务所 | 广州市安正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 |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 ⑴本次受让对象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违纪的国内企业法人或自然人。⑵受让方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有从事饲料生产和相关行业经营经验。⑶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受让方应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交纳40万元保证金,方能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竞价(报价)。⑷股权转让以经核准的标的公司评估净资产值作为定价依据对外转让55%股权。⑸受让方受让股权时,应承接广州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标的公司的债权723.19万元,即代标的公司优先归还其欠广州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723.19万元款项。⑹标的公司的现股东广州市九潭畜禽场不放弃其享有的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⑺广州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后,广州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收回标的公司对“皇上皇注册商标”的许可使用权。同时在实施股权转让后应标的公司应变更企业名称,注销皇上皇商号,企业名称及相关产品不可使用“皇上皇”等字眼。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公司如违规使用皇上皇商标及商号,广州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标的公司的法律责任。⑻优先录用原皇上皇饲料厂员工。 | ||||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特别事项说明:标的公司账面列示的粤AT0717庆铃货车、粤AV5044丰田威驰小汽车、粤AU4831小型汽车、花国用(2005)第721077号土地使用权、粤房地证字第1141000号房地产所登记的车主及该部分房屋建筑物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名称非标的公司,对应的权属人及使用权人已出具声明上述资产均为标的公司的资产,列入资产评估范围,与标的公司全部资产一起评估,随标的公司总体一并对外转让。发生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办理土地及物业过户等所需税费均由股权转让后的企业支付。价款的支付:⑴受让方在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股权转让的全部的价款。⑵受让方在股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应支付标的公司欠广州食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欠款723.19万元。具体支付时间可分两期,分别为:①在股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欠款的60%(即433.914万元);②余下40%欠款(289.276万元)按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定,由受让方提供相应的合法的担保物,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支付利息至还清款项之日止,还款期最迟不得超过半年(交易合同生效后支付第一期款项时起计)。3、资产评估基准日2008年6月30日起至2009年5月31日止的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数额由皇上皇饲料厂原股东双方享有和承担,并将其变动情况经原股东双方确认后调整资产及债权债务(即将其变动值作为股东权益值和债权债务的补充)连同资产评估结果一同披露,一同交易。2009年6月1日起至股权转让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之日止的资产、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数额由股权受让方及股东广州市九潭畜禽场依法享有和承担。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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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广州皇上皇饲料厂有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郑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87383100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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