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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25号3107房和天寿路31号地下二层车位 (挂牌中)
  项目编号:   GR2015BJ1000441-2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广东/广州   所属行业:   不限
  挂牌日期:   2016-08-03 至 2016-08-16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房
屋
建
筑
物
坐落位置 天河区天寿路25号3107房 
房产证号 粤房地证字第C6465548号  目前用途 居住用房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227.2767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房
屋
建
筑
物
坐落位置 天河区天寿路31号地下二层012车位 
房产证号 粤房地证字第C6614788号  目前用途 非居住用房 
附属设施   建筑面积(平方米) 11.3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保
证
金
设
定
交纳金额 180.0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下午17点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 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①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③未按《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时间内缴纳交易价款和竞价服务费的;④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受让方无故解除、终止合同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转让方转让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25号3107房和天寿路31号地下二层车位,总建筑面积为238.5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综合,土地使用期限自2002年5月23日起,使用期限为70年。该房目前处于空置状态,可随时进行交易。 其它详见《评估报告书》。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其他 社长办公会纪要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交
易
条
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80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5、若转让标的以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需交纳成交金额3%的产权交易服务费;若转让标的以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需交纳成交金额5%的竞价服务费,并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在标的房产的转让交易过程中,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应由转让方缴纳的税费外,其他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该部分税费的具体数额根据最终成交价格另行计算,并不含在转让价格中。 7、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房产交付之日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未填写!
  • 联系人:陈琳琳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13810879045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 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