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Z2DG112GD1001150-8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2-03-12 至 2012-04-12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转让标的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48-1-2号101房 | ||
挂牌价格 | 1732500元 | 资产评估值 | 1732500元 |
转让标的名称清单 | 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48-1-2号101房(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40008045号)。 |
房 屋 土地 | 标的名称 | 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48-1-2号101房 | ||
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48-1-2号101房 | |||
权属性质 | 土地类型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
权证编号 | 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840008045号 | |||
土地面积 | 3308.36平方米 | 目前用途 | 市场 | |
建筑面积 | 165平方米 | 规划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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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交易条件 | (一)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转让。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为保证交易双方权益,转让方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对成交价款进行监管,转让方同意交易标的在出具已税后的过户《受理回执》后的5个工作日内,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成交价款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一次性划付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保证金的设置与处理事项 | (一)意向受让方交纳的诚意金应交到广州产权交易所资金监管账户,并以达账为准。 |
需提交材料 | (一)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二)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需提交: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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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48-1-2号101房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王小姐
- 联系人:(020)87383100-300或31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0)8738330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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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转 让。 (二)受让方认可并承诺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 途和现状予以受让。 (三)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交易双方各 自依法承担。 (四)交易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 面积数额为准,若出现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与现房地产权 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五)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后才办理交易标的交接及 房地产过户手续。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看样后向广州产权交易所缴纳人民币170000 元诚意金。 (七)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付清全部交易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