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潭村路10号之一202房住宅房地产 (挂牌中)
项目编号: | GR2016BJ1002267 | 项目类别: | 厂房办公楼资产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挂牌日期: | 2016-10-11 至 2016-10-24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房
屋 建 筑 物 |
坐落位置 | 广州市天河区潭村路10号之一202房 | ||
房产证号 |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950096748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35.48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金额 | 130.000000(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④竞买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况。 | |||||
处置方法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扣除保证金事项规定的情形,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房地产权证载权利人为“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广州地质调查所”,2013 年7月企业名称发生变更,变更后名称为“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干部培训学院”,截止目前房地产权证尚未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2、标的房产处于空置状态,不存在租赁关系,不涉及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3、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 其他 局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 |||||
交 易 条 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7:00前将人民币13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转为部分实物资产交易价款,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产。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符合房屋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房屋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非转让方原因未能完成过户手续的,其责任与转让方无关;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完成过户手续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不得追究转让方责任。(2)同意本次标的房产交易过户所产生的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按相关规定执行,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的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3)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同意按照成交金额的2%向北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干部培训学院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郭爽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6316296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