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方式 | 竞价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竞价前,意向承租方按有关规定向本所交纳保证金。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 监管单位名称: 广州市财政局 批复文件名称:关于天河体育中心棒球场物业出租问题的复函 批复文号:穗财资[2011]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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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 1、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 2、 意向承租方的经营范围必须与体育产业相关联。 3、 意向承租方必须提供提供金额不少于人民币738000元的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存款证明仅包括银行定期存款证明、近一个月内的银行活期存款证明两类文件,除此以外其他资信证明文件均视作无效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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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条件 | 1、出租期限及出租起始日期 出租标的出租期限为三年,租期起算日为租赁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出租标的设置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为自租期起算日起算60日。 2、租赁合同的生效条件 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 3、租金的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方式为按月结算,承租方应将出租标的的首月租金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此后,出租标的每月租金于当月的9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 4、出租标的履约保证金 承租方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相当于出租标的首年3个月租金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于租赁合同期满,承租方无违约并结清所有费用、办清一切移交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地退回给承租方。 5、税收及有关费用的承担 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方须承担出租标的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和因使用出租标的所产生的有关费用。 6、出租标的的交付使用 出租方于出租标的的租期起算日前(含起算日)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出租标的的交付使用时间为出租标的的租期起算日。否则,出租标的的交付使用时间为出租方收到承租方支付的首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之日。 7、出租标的的交还 租赁合同期满或合同因故解除,且出租方要求收回出租标的时,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通知收回出租标的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及配套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索取补偿。 8、出租标的修缮责任 租赁合同期内,出租方承担出租标的的修缮责任。承租方的装修装饰部分以及由于承租方使用不当而造成出租标的损坏的修缮责任、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照出租标的的现有质量、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标的、出租标的产权状况、配套设施和出租标的的电力系统现状)和出租方指定的用途进行使用。 10、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出租标的结构及拆卸相关物品,承租方须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或改造,必须由承租方报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方可进场装修或改造。 11、承租方须对出租标的的电力系统进行更新改造,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更新改造方案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方可实施更新改造。更新改造后的电力系统设备的所有权归出租方所有。(更新改造费用投入参考价:人民币约15万元) 12、承租方须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的相关手续,依法应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不得以办理经营证照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13、承租方不得擅自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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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事项 |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的现有质量、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标的、出租标的产权状况、配套设施和出租标的的电力系统现状)和指定的用途出租,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租赁合同生效条件: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当天生效。 3、出租标的电力系统的现状不能正常投入使用,需自行对电力系统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后方可使用。 4、出租标的产权现状:出租标的中约1390平方米面积已具有广州市房地产证(穗房地证字第119142号);出租标的中约80平方米面积为新建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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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说明 | |
评审标准要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