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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10套写字间 (已结束)
  项目编号:   GZ1DG111GD1000953   项目类别:   厂房办公楼资产
  所在地区:   广东/广州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挂牌日期:   2012-02-27 至 2012-03-27   投诉举报: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主要交易条件转让标的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10套写字间

挂牌价格

827房:196万元     826房:122万元
825房:145万元     821房:140万元
810房:140万元     822室:138万元
806房:115万元     801室:318万元
830之1室:329万元  802-2房:27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价款支付期限签订转让合同5个工作日内首付成交价款的60%,房管部门受理过户登记并出具回执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即成交价款的40%。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写字间的承租人若有意购买写字间,须在转让标的挂牌转让期间按照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在交易所报名参加受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若承租人未按照国有产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在交易所报名参加受让,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必须在公告期间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并交纳拟受让项目相应的保证金。

保证金的设定金额

报名保证金统一为挂牌价的30%

交纳时间公告规定的期限内
交纳方式现金;支票;其他
处置方式

1、如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该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或者转让价款;如采取拍卖方式转让,根据《竞买协议》约定该保证金中的50%自动转为拍卖保证金;如采取网络竞价交易方式,根据《竞价实施方案》约定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2、若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交易标的,该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若意向受让方未受让该交易标的,交易机构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其他意向受让方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2).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交易机构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程序公正性的;
(3).意向受让方违反在申请受让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后,经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5).公告期内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或在确定为受让方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6).公告期内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在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共同确认其符合受让条件后一个月内,非因转让方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的;
(7).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交易标的后,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细则,影响竞价公正性的行为。

二、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挂牌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若不变更挂牌条件,则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若变更挂牌条件,则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挂牌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挂牌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延长挂牌十个工作日,如仍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行协议转让。

转让形式整体转让
产权所有制国资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转让标的按单项分拆转让。
2、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对租赁的转让标的在同等条件下的享有优先购买权。
3、转让标的属于法院裁定资产,尚未过户到转让方名下。本次转让存在两次过户税费(第一次过户是过户到转让方名下,第二次过户是过户到收购方名下),第一次过户税费由转让方承担,第二次过户税费由转让方与受让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转让,转让标的物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物成交金额。

三、转让方基本情况表

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注册地)

成都市青羊区锦里东路10号

注册资本11264万元法定代表人林斗明
经营规模中型经济类型国有独资
组织机构代码20189699-0所属行业其他服务业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项目联系人 
转让价格详见10套写字间价格明细

为批

国资监管机构名称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文件文号川国资产权[2011]10号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批复主要内容

1、同意你公司转让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 “泰康城广场房产项目予以立项。
2、将此次立项批复情况进行公示。
3、选择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我委备案。
4、确定转让底价报我委确认后,进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

四、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10套写字间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

权证号

827房-房地产证1241222     826房-房地产证1241223
825房-房地产证1241224     821房-房地产证1241225
810房-房地产证1241228     822室-房地产证1385903
801室-房地产证1385907
830之1室-房地产证1385090
806房-房地产证2668570
802-2房- 房地产证2668572

简介

该10套写字楼均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泰康路111号泰康城广场7楼和8楼,建于1998年,建筑面积如下:
827房-175.95m        826房-109.56 m2
825房-127.4 m2          821房-124.47 m2
810房-127.91 m2        822室-124.21 m2
801室-285.6 m2
830之1室-295.63 m2    806房-102.6343 m2
802-2房-243.5392 m2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四川华文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备案)日期2011-5-25评估基准日2011-3-18
评估值24,659,171.00元确认底价24,659,171.00元

 

决议机构

董事会

决议文号

川国资司议[2011]1号

决议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内容

同意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程序,处置成都市中院二次裁定发还给我公司的中川国际公司刑案资产,该资产在西南联交所公开挂牌转让。

转让方信息
  • 转让方: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 联系人:樊先生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28-86122171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