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广东天量医药有限公司80%股权 (已结束)
项目编号: | G311BJ1004558 | 项目类别: | 股权 |
所在地区: | 广东/广州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挂牌日期: | 2011-10-13 至 2011-11-13 | 投诉举报: | 请点这里举报投诉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东天量医药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西路128号1708-1711、1713、1716房) | |||||
法定代表人 | 郭经 | |||||
成立时间 | 2000-01-2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928733-X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批发:中药材(收购)、中药饮片、中成药等。 | |||||
职工人数 | 4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药材公司 | 80% | ||||
2 | 官莹莹 | 2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321.81 | -179.32 | -179.6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240.84 | 1399.75 | -158.91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1-08-31 | 705.69 | -29.71 | -29.7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605.57 | 794.22 | -188.6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广东京华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03-03 | |||||
评估基准日 | 2010-10-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307.42 | 1304.68 | ||||
负债总计(万元) | 1604.7 | 1604.7 | ||||
净 资 产(万元) | -297.28 | -300.0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40.016(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广州众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截止2010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应还中国药材公司借款人民币51.4336万元。 2、标的企业详情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药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号依斯特大厦8层 | |||||
法定代表人 | 吴宪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7688.5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其他行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599-2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5888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13.50万元产权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 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不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确定受让方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付清除保证金外的全部剩余交易款。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对转让方已为标的企业提供的借款人民币51.4336万元负有不可撤销的连带和清偿责任,并于签订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还款协议。 5、受让方须承诺成功受让后,①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原有的职工劳动合同,保证标的公司现有职工劳动关系得以延续;②承诺标的公司职工工资待遇不低于现有水平,保证标的公司管理层和员工队伍的基本稳定。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是依法存续5年以上的国内企业法人,且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需是医药批发企业。(以 《药品经营许可证》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3.5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招投标或动态报价 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转让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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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中国药材公司
- 企业规模:未填写!
- 负责部门:北京中兴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鲍甜甜
- 地址:未填写!
- 邮编:未填写!
- 电话:01059307166
- 手机:未填写!
- 传真:未填写!
- 邮件:未填写!
- 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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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需是依法存续5年以上的国内企业法人,且实收资本 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需是医药批发企业。(以 《药品经营许可证》为 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